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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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请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对下列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1)本机关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内设机构、工作职能、工作规则等; (2)部门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工作规划、统计信息等; (3)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本部门依法依职办理的各种服务项目; (5)部门相关具体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完成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本机关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8)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共分八大类: 1.机构概况类:机构职能、领导信息、下属单位、内设科室、工作规则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 2.政策文件类:本部门制发的文件、政策解读; 3.报告统计类: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其它专题报告;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各类统计信息; 4.规划计划类:部门业务范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季度或月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部署;部门相关具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度工作总结; 5.工作信息类:通知公告、桐乡政报、其他信息等有关工作信息; 6.社会管理类:重大事项、民生实事、应急管理 7.财政信息类:财政预决算 8.人事信息类:人事任免 三、公开目录的编排方式 (一)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使用方法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导航类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类目对应的目录列表,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关键字查询:输入关键字,与关键字匹配的目标项会被列表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3.全文检索:输入任意词汇,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该词汇的目录项都会被列表显示出来,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四、公开形式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公开途径: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下列途径予以公开: (1)桐乡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桐乡”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tx.gov.cn); (2)广播、政务公开栏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2.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查阅场所:桐乡市各个伯鸿城市书房(屋)查阅相关政府信息(具体查阅点情况见附件)。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桐乡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申请人按下列程序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校场东路558号)提出申请。 1.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陆桐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x.gov.cn),进入政务公开栏目,点击“依申请公开”,选择提交部门,按格式要求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即可。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传真形式提交的申请,需寄至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有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4)提出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信息需求的,应当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分别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申请 (1)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桐乡市振东新区校场东路558号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令: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73)89396285 传真号码:(0573)88104363 邮政编码:314500 申请公开受理地址:http://www.tx.gov.cn/col/col1580160/index.html (2)受理原则。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都应当予以受理。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的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即时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 3.答复申请 (1)答复的时限。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时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时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能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上述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5)特殊情况的答复。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书》中的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可以提供纸质文本、信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等方式答复申请人。 4.申请的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七、救济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