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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577B/2021-116329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1-06-11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文件编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思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1  16:09 来源: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思路》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2021年3月29日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531”工程为抓手(实施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满意度提升、能力建设、生态保护等五大行动;突出深化环保“三服务”、加强大气治理攻坚力度、推进“智慧环保”提升工程等三大方面创新;聚焦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这一目标),全力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桐乡市获得美丽浙江考核优秀市和治水“大禹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荣获嘉兴市2020年度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目标责任书考核优秀。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10个市控以上地表水常规监测断面全部达到III类水质,III类水断面占比连续两年实现100%;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为良好。桐乡市城市空气优良天数为330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4%,同比提升5.7个百分点;PM2.5浓度年均值为29ug/m3,同比改善17.1%;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三大领域创新,推进环保改革有力有效。

1.深化环保“三服务”活动。一是加强项目环保审批服务。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桐乡市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实施办法》,为19个项目完成“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获张兵书记批示肯定;完成桐乡经济开发区、桐乡濮院针织产业园区2个省级园区和桐乡毛衫时尚小镇、桐乡乌镇互联网小镇2个省级特色小镇规划环评编制,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全年有83个项目享受改革红利,为企业减少环评编制费36万余元;推行环评审批“全面代办+全程网办”服务,全过程实现“零见面”审批,全年共审批(备案)建设项目环评文件771项;持续强化环评中介超前服务机制,全年为771个项目提供中介超前介入服务,有效提升环评时效。二是服务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强“环保体检”服务,为27家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服务,解决环境隐患问题107个。实施环保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召开政企恳谈会、开展“企业环保咨询服务日”活动,为34家企业解决环境治理、污染物处置等方面问题。三是服务联系镇开展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战役打响后,组织抽调40名精干人员,领导干部带队赴联系屠甸镇4个卡点开展昼夜疫情防控执勤,组建10支“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防控疫情第一线践行初心使命,不断涌现“舍小家为大家”“轻伤不下火线”等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奋战24天直到屠甸卡点全部撤销,协助排查车辆4.3万多辆,排查人员6.5万多人。

2.加强大气治理攻坚力度。一是强化科技治理。启用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监控项目,利用60套微型空气监测站对大气污染物进行精准监测预警,累计发现和解决问题35个。开展VOCs走航监测,实现全市镇(街道)全覆盖,累计走航5800公里,发现和交办异常点位问题215个。推进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全年完成150家涉气企业工况监控建设并联网,切实提升实时监管能力。二是实施错峰生产。实施夏秋季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错峰生产,将213家企业纳入清单管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降低臭氧浓度,2020年臭氧浓度同比下降11.1%。三是严格扬尘管控。强化扬尘督查,推动实现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智慧化监管体系建设全覆盖,2020年全市平均降尘量为2.3吨/平方千米·30日,同比改善39.3%。

3.推进“智慧环保”提升工程。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改革试点工作获全省总结推广,创新研发了“智慧环保·桐乡市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系统”,于2020年11月22日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在乌镇国际会展中心正式对外发布,建立“云监管、云管家、云服务”三大功能为一体的桐乡“证后执法监管云模式”。

(二)实施污染防治行动,改善环境质量有力有效。

1.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制定年度工业治气计划,完成257个涉气“散乱污”项目清理整顿、74家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整治、12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完成14家企业的工业炉窑治理和74台燃气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完成经济开发区和26个重点工业臭气异味治理项目。二是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全年完成淘汰591辆。加强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管,完成1532辆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安装。集中开展在用车辆污染排放联合执法行动,现场抽测221辆,对23辆超标车辆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罚。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累计完成3053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上牌工作。三是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成立桐乡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出台《 桐乡市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完成2018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明确2020年度纳入碳交易企业8家、非碳交易企业50家。扎实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将4家热电企业先期纳入碳交易市场,督促58家重点企业完成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填报,并顺利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核。

2.打好“治水巩固战”。一是加快“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梧桐街道、河山镇等6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验收任务,实现全市15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覆盖。二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紧密跟进西部(白荡漾)水源地建设进度,有序推进二级保护区内污染源整治,基本完成水产养殖腾退。强化运河饮用水源地水质提升,联合开展排查行动,委托第三方实施污染物监测溯源和整治提升项目,对精准排查发现问题点对点进行交办整改,同时配套开展生态修复,运河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等级为优秀,水质达标率首次达到100%,同比提升16.1个百分点。三是开展榨菜(蔬菜)行业整治。出台最严六条整治措施,督促相关镇(街道)倒排计划,落实各项整治要求,完成20家榨菜(蔬菜)企业关停和1950个野外菜窖取缔任务。

3.打好“清废攻坚战”。一是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出台《桐乡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项目清单,力争到2021年底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二是推进工业污泥处置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进展半月报制度,克服疫情影响,顺利建成并进入试运行,切实解决我市工业污泥外运处置“卡脖子”问题。为配套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出台《桐乡市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收运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规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行为。三是推进“小微平台”建设。按要求实现平台正式投运,将全市小微产废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统一委托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处置,全年危险废物处置率为100%。四是加强工业固废监管。积极提升工业固废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大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和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推广力度,确保应纳尽纳,切实提升固废利用处置“三率”。2020年度,纳入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管理企业1155家,通过系统发起固废流转单数7667单,合计18.8万余吨。

4.打好土壤防治战。一是推进土壤污染详查任务。根据风险筛查结果,确定21个采样地块进行土壤污染详查,按要求委托第三方完成21个地块的采样和样品分析。二是加强用途变更地块开发利用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做好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指导,同步制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计划,完成63项场地调查报告评审。三是加强疑似污染地块管理,梳理国家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内容,完成调查移出地块14个,掌握现有40个地块最新动向和关停、搬迁重点行业企业动态信息,及时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履行防治义务。

(三)实施环境监管行动,巩固环境安全有力有效。

1.推进督察问题整改。一是加大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开展两轮工业企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共排查整改问题73个。围绕“五张清单”、各级交督办、大排查等问题开展“回头看”,共检查企业及点位260余个,发现企业相关环境问题51个,均已督促落实整改。二是加快首轮央督和省督交办问题整改。建立生态环境交办问题整改情况核(排)查制度和上级督察交办环境信访领导包案制度,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首轮省督反馈的29个问题中,22个已经完成整改销号。三是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任务。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开展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专班运行,连续奋战2个月,顺利完成资料调阅、信访调处、现场调查等进驻期间迎检任务,督察组交办信访件38.25件,与第一轮督察相比下降37.3%,全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办结,对应问题制定41项整改调查报告,未发生典型问题通报等重大环境问题。

2.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一是强化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榨菜(蔬菜)企业、涉VOCs排放企业等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万多人次,检查企业8000余家次,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74件,处罚款总额1485.2万元,按日计罚1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8件,移送公安涉刑案件2件,涉刑人员5人,行政案件总数及罚款总额均位列嘉兴市第三。桐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荣获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二是强化在线监测数据运用。加强在线监控企业现场端管理,开展各类现场检查919家次,发现各类问题651家次,约谈运维单位3家次。通过视频监控和超标预警等手段,查处在线监控发现的违法案件2件,处罚款23.5万余元。三是做好世界互联网大会环境保障。成立环境保障指挥部,统筹全市各镇(街道)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问题排查整改行动,总计出动7600余人次,排查整改问题248个,制作工作简报8期,发布天气和环境质量日报8期,会期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100%,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3.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一是加强辐射安全监管。严把辐射类项目审批关,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29项,放射源转移备案5项。督促全市70家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编制年度评估报告并上传国家核技术利用申报系统。二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建立与德清县、南浔区生态环境分局跨界应急联动机制;督促59家企业开展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累计完成企业应急预案备案108家;顺利完成9起因交通、火灾等衍生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置。三是防范危废领域环境安全。开展涉危险废物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企业698家次,发现隐患170处,立案处罚8家次,完成整改166处。四是加强基层防范风险能力。推动各镇(街道)成立生态环境办公室并进行挂牌,由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办公室负责人,配备专职人数23人,兼职人数52人。

(四)实施满意度提升行动,维护群众权益有力有效。

1.强化信访舆情调处。持续开展信访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制度,注重快速调处和满意度。全年收到各类环境信访件共计277件,较去年同期下降15.5%;共排查到与环境有关舆情50条,全部得到及时有效调处。

2.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开展“民间河长”“民间闻臭师”、“三十佳”环保企业和“最美环保市民”评选、“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绿色快递”海报宣传、环境监测站向公众开放等活动,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在桐乡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共上稿520篇,制作专题宣传片4个,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被评为中国环境报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桐乡环保”微信和微博宣传考核排名均位列嘉兴市第一。开展满意度提升攻坚行动,建立市级部门、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生态满意度宣传矩阵;组织两次模拟调查进行查漏补缺。2020年度,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总得分85.92分,全省排名45位,取得历史最好排名,同比提升12位。

(五)实施能力建设行动,打造环保铁军有力有效。

1.保障重大环境项目建设。强化环保担当,通过重大项目领导领办制、点对点上门服务等方式,协调保障推进重大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新都提级改造、飞灰(固化物)填埋场二期等顺利建成投运,城市污水厂整合工程、西部饮用水源地工程等项目有序推进。2020年度,桐乡市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投资额为6.93亿元,位列嘉兴市第一。

2.提升监察监测能力。一是强化执法能力提升。更新完善移动打印机、移动执法箱等硬件设备;执法大练兵微视频“蓝天下的信仰”荣获全省二等奖;执法大练兵知识竞赛在全省90个县市区中排名第二,21名执法人员排名全省前100。二是强化规范化执法。组织新《固废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21场次,开展3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培训,执法案件评查2次,执法监督5次,统一自由裁量基准,提升案件规范化办理水平。全年无行政诉讼、复议案件,行政案件评查比赛获嘉兴市第二名。三是强化监测能力提升。作为全省首个县级市,发布“桐乡空气质量”APP;完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果园桥水厂空气站搬迁及茅盾小学空气站等项目建设,完成杭嘉湖物流通道大气环境监测站设备安装,完成氨氮、总氮、粪大肠菌群项目扩项,总有机碳(TOC)项目顺利通过三省一市能力验证,全年监测样品8800多个,出具各类监测报告712份。

3.加强队伍建设。推进环保机构“垂管”改革,监测站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落实公务员职级晋升,全年完成34人次晋升。加强干部培养锻炼,全年上挂、选派监督帮扶等共计9人次,其中4名干部获得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1名干部获省治水办通报表扬。加大干部关心关爱力度,为一名患病干部组织集体募捐,筹集善款14050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重温入党誓词、唱党歌、上党课等20余场次各类主题活动;层层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组织在编人员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排查风险点60个,制定防范措施60条,组织党员赴富阳龙门进行廉政警示教育、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初心丢了》等廉政教育活动。

(六)实施生态保护行动,建设美丽桐乡有力有效。

1.全面加强环境管理。通过亚太印染公司关停等项目,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完成543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和13405家企业发证登记任务,其中发证企业296家。积极探索“保险+服务+监管+防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桐乡模式,全年累计参与投保企业98家,基本实现重点企业全覆盖,保费368万余元,提供约1.96亿元环境污染风险保障。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被评为国家级表现突出集体,《桐乡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获评浙江省优秀技术报告,二污普档案管理被拍摄成视频作为国家普查办推广教学使用。

2.完善生态环保机制。启动美丽桐乡规划纲要和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高水平打造新时代美丽桐乡规划纲要(2020-2035 年)》通过专家评审,《桐乡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完成初稿编制。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出台《桐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度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2件,赔偿金总额63.56万元,赔偿金额位列嘉兴市第一。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出台《桐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各镇(街道)和34个市级部门共138条工作职责。

3.加强生态红线管控。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勘定界标工作,2020年未发现挤占生态空间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成果,印发《桐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将其作为辖区内规划编制、环境准入等工作的硬约束,全市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总面积增加31.28平方公里,增比达到31.87%。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2021年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建党100周年。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桐乡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第五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831”工程为抓手(实施八大行动;抓好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清新空气示范区”创建、省级“无废城市”建设等三件大事;聚焦“两提升两下降”这一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诗画水乡典范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主要目标

2021年聚焦一个目标,即持续实现生态环境工作“两提升两下降”(全市环境质量和生态满意度实现两提升,PM2.5浓度和环境信访投诉量实现两下降),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具体工作目标为:

(一)全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保持良好以上,力争优秀;市控以上地表水常规监测断面III类及以上水体占比达到84%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7%;PM2.5浓度达到33ug/m3。

(三)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四)完成上级下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碳排放下降任务。

(五)环境信访投诉量持续保持下降;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发生因环境问题引起的重大群体性和群访性事件。

(六)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全省排名同比提升3位或总分提升2%。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实施“碧水巩固”攻坚行动。

1.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对15个已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强化日常巡查和问题排查,实现建设情况评估全覆盖,督促落实各项管理维护要求,巩固建设成果。

2.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继续加强运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水源地周边及上游水域环境开展日常巡查和联合检查,进一步减少污染源,确保年度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协调指导西部(白荡漾)饮用水源地加快环境整治,推进饮用水源地标志牌树立等标准化建设工作。

3.加强工业废水治理。持续开展涉水行业整治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国控断面水质提升,开展走航监测分析等污染物排查行动,并实施“一点一策”整治。

(二)实施“蓝天保卫”攻坚行动。

积极争创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1.深化PM2.5和O3“双控双减”。全力打好夏季O3和秋冬季PM2.5防治攻坚战,开展涉VOCs重点排放企业夏秋季节错峰生产,突出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整治,重点突出制鞋、化纤两大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VOCs在线监测建设,持续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加强对已完成臭气产生环节全加盖改造印染企业的监管。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3.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规划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开展2020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扎实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做好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审核,推进热电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

4.加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全面淘汰国三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完善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OBD)日常管理,加强路检抽测,严格执行I/M制度。指导柴油车使用重点企业建立车辆维护、燃料使用等台账管理。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划分,强化秋冬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抽测。

(三)实施“工业清废”攻坚行动。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统领,强化固废污染防治。

1.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无废城市”建设统筹协调,以工作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等“四张清单”细化建设要求,完善工作调度、督查考核等推进机制建设,全力争创首批省级“无废城市”。

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依托现有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及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平台,提升全过程、可视化、可追溯的工业固废监管能力。利用我市工业固废处置项目,完善工业固废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工业污泥、边角料进厂调度制度,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处置项目有序运行。

3.加强危险废物监管。提升企业危废处置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组织涉危废产生、转移、处置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小微平台”,全力提升收集体系覆盖面,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小微产废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能力。

(四)实施“净土保卫”攻坚行动。

1.加强土壤重点企业监管。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督促落实土壤隐患排查、自行监测、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报备等法定要求。

2.加强场地利用管理。整合疑似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等,统一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实现开发利用“一张负面清单”管理。完善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联动机制,加强土地变更环节土壤污染调查管理,确保应调查全调查。

3.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按要求对地下水国控点进行全指标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制定水质提升方案。对在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督促落实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整治提升措施。

(五)实施生态环境安全提升行动。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深化公检法环司法联动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水、气、固废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是抓好涉固体废物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用好四个配套办法,保持环境执法力度不降低。

2.扎实做好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探索建立常态化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机制,以首轮中央环保督察、首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大排查大整治等问题清单为基础,扎实推进问题整改。重点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及反馈问题整改,完成38.25件信访件的销号整改,对于整改情况定期开展“回头看”。完善桐乡毗邻地区生态环境联动机制,重点抓好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海进博会等重大峰会活动环境保障。

3.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加强环境信访调处,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信访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初访和重复访办理力度,提升群众满意度。加强涉环境网络舆情处置力度,及时回应群众环境关切。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强化应急联动水平,持续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企业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知识培训,做好环境应急物资管理及使用,借力第三方力量有效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做好放射源单位辐射监管,强化辐射类项目行政许可审批。

(六)实施生态改革创新提升行动。

1.深入“数字环保”改革。依托“智慧环保”,加快推进具有桐乡特色的“数字环保”建设,实施重点企业视频监控和企业工况系统安装,开展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与电子督办试点等。深化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改革,做好国家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质量核查,推进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平台使用,强化问题预警报警和执法监管闭环机制建设,完善排污单位“生态五色码”和镇(街道)“环境风险地图”评价体系,夯实企业和镇(街道)属地的环保责任。

2.推进环评审批改革扩面提质。扩面推广“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快推行环评审批“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全力配合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标准地指标确认一件事改革。建立环评中介机构“领跑者”考核机制,继续落实环评中介机构超前服务机制、环评审批“代办”制、重大项目领导领办机制等制度,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再深化。

3.探索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有机衔接新机制。探索建立健全环评源头预防体系衔接机制,构建区域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有效衔接体系。鼓励环评机构将技术服务延伸到排污许可证申领阶段,协助建设单位落实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领。全力争取省级排污许可证和环评管理制度衔接试点改革。

4.深化环境管理制度改革。谋划“十四五”时期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总量减排项目挖潜,完成2021年度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善排污权储备调配机制,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磋商、资金使用管理等配套实施办法。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改革,建立“保险+服务+科技+监管”为一体的投保服务新模式。

(七)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行动。

1.强化规划引领。编制完成我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规划以及《桐乡市全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统领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加强美丽桐乡建设。协同市生态创建办积极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编制《高水平建设美丽桐乡规划纲要》,加强美丽桐乡建设任务责任分解和落实。办理好“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建设机制,加快推进美丽幸福新桐乡建设”大会议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状况报告制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全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

3.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强化全市生态宣传合力,加强线上、线下生态宣传工作力度,提升桐乡生态文明建设美誉度。聚焦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提升,开展生态满意度集中攻坚宣传活动,抓好“六五”环境日、“6.30”浙江生态日等重大活动宣传。以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绿色系列创建等载体,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倡导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八)实施队伍能力建设提升行动。

1.加强环境科技支撑。通过利用遥感监测、无人机、走航车等新技术,建立完善感知预警网络。通过建设重点园区异味感知系统、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在线监测、西部饮用水源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实验室改造等项目,提升监测分析能力。

2.提升监察执法能力。持续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管改革,积极配合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生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保障执法人员着装、执法装备及执法用车。开展执法大练兵,积极派员参加上级监督帮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提升执法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

3.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党建引领,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举办好庆祝建党百年系列活动。推进“清廉环保”建设,深化廉政警示教育,全面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完善学习谈话等制度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注重年轻干部选拔培养,打造一支“唯实惟先、善作善成”堪当现代化建设重任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抄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朱伟强常委。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