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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45A/2021-116733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1-06-21
组配分类: 工作规则 文件编号:
桐乡市水利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21  10:33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推进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规范局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整洁卫生、节俭文明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食堂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二、食堂管理的内容包括:饭菜价格、饭菜质量、食堂卫生、日常开支和食堂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员工意见的收集反馈,双方关系的协调处理等。

三、食堂管理职责:

1、负责对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态度、饭菜质量、食品安全和卫生等进行监督管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

2、负责食堂接待管理。

3、负责对食堂的费用进行结算管理。

四、食堂经营

1、食堂委托物业公司经营,实行合同管理。单位为食堂工作提供基本的硬件保证,包括厨房设备、厨具,水、电、气等,饭菜按直接成本加适当损耗定价收费。

2、食堂一律实行刷卡消费,就餐卡由办公室派发,定期与食堂承包单位结算,杜绝现金消费。

五、食物的采购管理

1、采购要求

①饭菜原料由食堂工作人员采购,应货比三家,做到质优价廉。

②采购蔬菜、荤菜应从正规的菜场购买。蔬菜应选择新鲜品种,不准购买病、死的肉类及其制品;禽类应购活体。

③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对食堂采购的食物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检验主要内容为食物的质量和数量,对于检验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或原料,检验人员应立即报告局领导,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④食堂工作人员每月采购的食品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公布,时刻接受监督,做到日清月结。

2、食物卫生要求

食物(食品、副食品、蔬菜、水产品、肉类、食用油、调味品)均要保证新鲜卫生,符合食物标准,严禁购买使用过期食物。

六、餐具卫生规定

1、每餐开饭前一小时必须开启消毒柜对餐具进行消毒;厨具应用开水浸泡消毒。

2、所用餐具、灶具,必须经过“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七、环境卫生规定

1、每次就餐完毕,食堂工作人员应立即整理、清洗餐具、炊具、水池,擦试餐桌、餐椅、灶台和工作台,打扫地面残渣。特别是晚餐后的工作绝对不能过夜。

2、冰箱、冰柜、消毒柜、物品柜等上面不得摆放无关杂物。消毒柜必须保持有效并采取除(驱)蚊、蝇措施;冰箱、冰柜内的物品应隔离、分区存放,防止串味;物品柜应经常整理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3、食物残渣、垃圾等应每天清理,保持周围环境卫生,防止蚊蝇滋生。

4、下班前谨记切断电源、杜绝火灾及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员工就餐要求

1、按规定时间就餐。

2、就餐过程应注意维护公共卫生,食物残渣放置在餐盘上倒入回收桶;餐巾纸、各类包装纸等废弃物应放入垃圾桶内。

3、就餐完毕请将餐具放置在指定的位置。

4、局工作人员凭统一派发的就餐卡按时排队打饭,由食堂工作人员统一划卡,无卡者食堂工作人员有权不供应。

5、就餐卡由本人按实名制使用,不得转让、出借。

6、除局门卫值班员可在值班室就餐外,其他人员均在食堂内就餐,饭菜一律不准打包外带。

7、来客需要在食堂就餐的,由接待科室经办人到办公室领取快餐券。未经同意,不准带外来人员进入本食堂用餐。

九、客饭管理

1、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餐一般安排员工快餐,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上级领导或有关业务单位需在包厢用餐的,应填写《桐乡市水利局食堂用餐联系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联系单交包厢服务员,作为结帐依据。

2、就餐标准按《桐乡市水利局公务接待制度》执行。

3、客饭按月结算,由食堂管理人员提供联系单和菜单,办公室核实,相关领导审批后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