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83ZF010000/2021-117108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1-06-28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 | 文件编号: |
对市九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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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钰委员: 您在市九届政协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多举措破解乡村慢特病患者“配药远”“购药贵”难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目前我市药品目录严格执行省医保中心下发的药品目录,每月及时同步更新。我省医保目录正逐步过渡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包括药品限定支付范围也同步调整,如果国家药品目录和省目录药品限定支付范围不一致的,原则上可以从宽。 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常见慢性病。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基层门诊符合慢性病门诊目录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0%(其中,肺结核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10%。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分裂症就医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慢性病门诊指定药店报销比例按嘉兴市相关文件执行。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封顶线为每年度1500元。 目前,我市慢性病定点药店有104家,符合慢性病门诊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经过慢性病门诊待遇备案,凭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处方在慢性病定点药店配取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慢性病针对性用药报销比例为53%;凭二级医疗机构慢性病处方在慢性病定点药店配取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慢性病针对性用药报销比例为20%;凭其他医疗机构慢性病处方在慢性病定点药店配取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慢性病针对性用药报销比例为10%。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进行慢性病备案后,在本市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配取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慢性病针对性用药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支付标准支付,并相应提高3个百分点。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提高2000元/人。 2018年开始,为保障社区慢性病患者合理用药需求,我市印发《桐乡市慢性病连续处方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了慢性病连续处方服务试点工作。符合文件规定的实施对象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规范性治疗,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在完成相应检查、评估程序并与签约医生签订连续处方服务申请知情同意书后获得慢性病连续处方服务。符合条件的患者在相应级别专科医生那里(分级医疗管理)最多一次能开具12周以内的慢性病医保用药。 今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明确了覆盖范围。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各类药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与集中采购,保证群众的用药可及性。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企业都可参加。国家、省、市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开展,将进一步扩大药品覆盖范围,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提升群众用药可及性。今年省医保工作要点也已明确,今年将开展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及地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桐乡市已执行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3批,签约90个品种(浙江中选112个品种,如临床需要医院均可采购)。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探索“互联网+慢病”服务,着力破解慢性病患者“配药远”、“配药贵”的问题,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期待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医保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桐乡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