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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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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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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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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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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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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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营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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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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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合利用类单位
(1)总年度负荷率在80%以上,得3分。 (2)总年度负荷率在40%-80%之间的,得2分。
(3)总年度负荷率在10%~40%之间的,得1分。 (4)总年度负荷率低于10%,得0分。
2. 处置类单位(水泥窑协同、水煤浆协同参照执行,填埋设施除外)
(1)总年度负荷率在90%以上,得3分。 (2)总年度负荷率在60%-90%之间的,得2分。
(3)总年度负荷率在30%~60%之间的,得1分。 (4)总年度负荷率低于30%,得0分。
否决项: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出现超范围、超规模经营等不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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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经营记录簿、信息系统数据,并对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批准量。其中,年度负荷率=危险废物年度利用处置量/核准的利用处置能力*100%(数据采用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数据按月份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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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贮存设施能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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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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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设施能力:
(1)满足30日以上的运营贮存需求。得6分。
(2)满足20日至30日的运营贮存需求。得4分。
(3)满足10日至20日的运营贮存需求。得2分。
(4)不能满足10日运营的贮存需求。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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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能力评估方法:根据危废利用处置设计能力计算每日原料理论入库量(吨数、立方数或包装个数)。对照仓库设计资料或现场核查情况,完成贮存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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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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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设施条件:
(1)贮存设施完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建设要求,得6分。
(2)贮存设施基本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建设要求,存在如地面防渗层和硬化层局部存在轻微开裂等情况,但二次污染风险可控,得3分。
(3)贮存设施简陋,未达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基本要求,有较大二次污染风险,得0分。
否决项:
危险废物有露天堆放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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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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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设施管理:
(1)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有环评材料,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得3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2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进行评价。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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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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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厂区面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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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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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区整体环境及绿化佳,生产设施外观洁净,无杂乱物质堆放,地面干净平整无损,无坑洼积水,车间无跑冒滴漏现象。得6分。
(2)厂区整体环境及绿化较好,无杂乱物质堆放,车间基本没有跑冒滴漏现象,但存在生产设施外观有化学品沾染、地面破损、物质遗撒,厂区有少量积水等情况,得5分。
(3)厂区整体环境及绿化不佳,生产设施外观较差,有杂乱物质堆放,车间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地面存在破损及物质遗撒情况,厂区有积水。按1-4分酌情打分。
(4)厂区整体环境差,生产设施外观脏乱,各类物质乱堆乱放,跑冒滴漏、地面破损、物质遗撒、积水等情况严重,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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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及记录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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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艺水平及装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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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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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备自动化水平:根据装备自动化水平在同行业内(按危险废物细分种类评定)的情况打分,水平在行业内领先的,得6分,较好的得4分,其余酌情扣分。
(2)焚烧、填埋行业特殊要求: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的相关要求,此项共5分,扣完为止。
(3)工艺列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2017年)》的,加3分,但最终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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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照《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2017年);
2.查阅资料、参看中控确定运行情况。
3.现场检查装备自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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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次污染防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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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环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得5分,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2)日常监测:按照规定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得3分,监测项目或监测频次不达要求各扣1分。
(3)新产生危险废物:对新产生危废进行规范贮存、转移等规范管理,并能提供相关支撑资料,本条总分3分,酌情打分。
否决项:
新产生危险废物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合法利用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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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监测报告,检查相关药剂投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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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厂分析能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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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了特征污染物针对性强、全面的入厂分析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了入厂污染物控制限值和目标元素的浓度范围。本条满分4分,酌情打分。
(2)建立原料实验分析室,设备配套齐全、正常运行,日常开展设备校正工作。本条满分3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3)按照入厂分析制度严格对每批次来料进行检测(可委托检测),得3分,否则不得分。
(4)配备专职的入厂分析检测人员,得2分,否则不得分。
(5)来料检测结果不满足企业入厂分析制度中制定的入厂要求,但企业仍对该批次来料进行了加工生产,该大项直接判定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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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确定制度、实验室及人员等情况。
2.检查企业入厂分析报告(自行检测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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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利用危险废物生产的产品判定情况(处置类单位直接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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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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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危险废物产出的产物认定为产品的,必须满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9〕2号)有关规定要求。其中:
(1)满足相应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且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得4分。
(2)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危险废物鉴别系列标准或有关环境排放指标,且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得4分。
(3)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且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得1分。
否决项:
利用危险废物产出的产物,在未满足产品认定要求的情况下仍按照产品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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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产品执行标准;
2.检查产品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3.检查产品销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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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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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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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登记制度(开展了工业固废产生情况核查的可将核查结果作为申报登记):内容齐全准确、数据真实合理,及时申报并上报变更情况等,得3分,未进行申报登记扣2分,内容有误或未及时上报变更情况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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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资料、现场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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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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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计划制度:制定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及时申报重大改变,得3分,未制定管理计划或备案扣3分,未及时申报重大改变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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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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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联单制度:转移过程认真执行联单制度,且全面实现电子化得3分,未实现电子化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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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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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制度:标识、标签、周知卡制度执行到位,得3分,有1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按规范做到分类存放,得3分,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有超期贮存(一年)且未备案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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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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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记录制度:建立了经营情况记录簿,涵盖危险废物分析、接收、利用处置、新产生危险废物等内容,数据准确,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永久保存),得8分,内容缺失一项、数据错误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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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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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制度: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得2分;每年度组织演练并有总结记录,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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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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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制度:每年度组织与固废相关的员工培训,得1分,管理人员对相关管理要求熟悉,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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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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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登录全省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并按时准确填报数据,总计6分,视情况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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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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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制度:按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并落实相应措施的,得3分。未开展安全评价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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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1)存在未应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电子管理计划、电子台账、电子联单行为的(市级系统数据实现互联)。
(2)存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费用等通过运输单位、第三方或个人转手,而未直接与产生单位发生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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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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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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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行业的特殊要求:
废矿物油利用单位:减压蒸馏、薄膜蒸发、分子蒸馏等工艺获得的产物应委托给具有废矿物油精制工艺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不得销售至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或个人。
废乳化液利用处置单位:实验室设备能够检测pH、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配备必要的重金属检测分析仪器
废酸利用处置单位:配套检测分析实验室和专职检测人员,可满足废酸有效成分和铜、锌、铅、铬、镍、镉、汞等重金属检测要求。
废包装物利用处置单位:废金属包装桶采取干化破碎清洗工艺的,生产的废铁片应满足《废钢铁》(GB4223-2017)指标要求;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危险废物鉴别系列标准或有关环境排放指标,不应混有《废钢铁》(GB4223-2017)中明确的有害物质,非金属夹杂物不超过铁片总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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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材料、记录,现场检查等,未达到要求或有相关行为的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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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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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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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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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标准:
1.总分为100分,综合评估等级分四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1-79分为合格,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2.出现否决项情况,按实际得分情况评定后,综合评估等级再下降二级。
3.出现额外扣分项内相关内容的,一律扣10分,且综合评估等级再下降一级。
4.考核年度内企业发生危险废物违法倾倒等涉嫌环境犯罪行为的,考核得分为0分。
5.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可豁免许可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参照此表打分,第一项运营管理情况仅考核其是否超环评及环评批复范围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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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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