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4700/2021-122056 | 发布机构: | 建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1-08-26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城运安委〔2021〕1号 |
关于印发《桐乡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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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桐乡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城市运行安全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 桐乡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嘉兴市餐饮、商场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嘉城运安委办函〔202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嘉城运安委办函〔2021〕2号)有关要求,为深刻吸取近期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加强全市餐饮场所燃气用气安全监管,消除用气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结合桐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深入开展餐饮、商场使用天然气及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问题隐患,依法整治、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逐级包干、网格化监督管理的属地责任意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各类餐饮、商场用气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自觉遵守燃气销售、使用安全规定,坚决遏制餐饮、商场用气单位燃气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酒店、饭店、小吃店、大排档、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场所,各机关、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工业企业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农村文化礼堂。 三、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的重点是餐饮、商场用气单位安全用气情况,包括气瓶存放、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单个居民用户、单位食堂和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时,储存量不应超过100kg,超过100Kg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置专用气瓶间,放气瓶的房间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液相钢瓶、气液两相钢瓶);是否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配件;是否与本地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风险自查整改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四、职责分工 成立桐乡市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桐乡市城市运行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桐乡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商务局及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市商务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一)商务局。负责牵头实施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具体工作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属地政府开展餐饮、商场用气单位的安全检查,建立“四张清单”;督促用气单位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问题隐患整改;配合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 (二)建设局。负责综合指导全市餐饮场所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瓶装燃气储配站、供应站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加强瓶装用户实名登记管理,督促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安全宣传、与餐饮场所用气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组织开展用气安全宣传培训,普及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向社会公示本市合法燃气供气企业名单;推进餐饮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推进居民用户瓶装燃气软管、减压阀更换惠民活动。 (三)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全市餐饮、商场燃气用气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负责对“四张清单”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负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四)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市小微餐饮店和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用气依法进行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报废、超期未检的钢瓶充装单位进行依法查处;负责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流通领域燃气器具及其附件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对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等工作。 (五)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全市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个人)和未按规定使用燃气的用气单位依法查处。 (六)公安局。负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开展打击,查处从事非法经营、恶意竞争、阻碍执法等构成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负责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防范工作。 (七)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负责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水路运输环节管控工作,打击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 (八)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市餐饮场所用气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餐饮场所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指导。 (九)各镇(街道)。摸清并掌握区域内餐饮场所使用瓶装燃气用气单位数量和安全状况,建立数据库,将燃气用气安全纳入对村(社区)的平安建设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和日常巡查、报告。落实本辖区内各机关、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工业企业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农村文化礼堂用气安全排查、整治、宣传、管理工作。 五、整治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至8月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对辖区内的餐饮、商场用气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督促指导燃气用户按照整治要求进行自查。同时,要结合属地实际,制定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系人。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 (二)集中执法和固化整治阶段(2021年9月至11月底)。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建设、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及综合执法部门开展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联合执法,重点对各部门及镇(街道)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检查,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餐饮燃气用户,由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处置、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建设部门联合燃气经营企业试点推广“瓶改管”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餐饮、商场用气单位用气安全教育贯宣,开展瓶装燃气储存、充装、运输、实名登记各个环节及非法灌装、跨区域经营等违法行为打击活动。 (三)经验总结和长效督查阶段(2021年12月至长期)。对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开展餐饮、商场用气单位安全问题整改“回头看”。结合“瓶装燃气管理一件事”工作,对餐饮、商场用气单位用气安全工作开展长效监管。 六、整治要求 (一)强化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守好餐饮、商场用气单位安全用气红线,严格日常监管和执法,搭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主动开展入户安全检查、燃气用气安全宣传培训,并为燃气使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大燃气管网建设力度,为餐饮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提供便利;用气企业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安全。 (三)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在全面开展餐饮、商场用气单位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100%检查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用气单位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通过检查,坚决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自救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引导广大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经营和用气行为,全面普及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推广使用防脱落、耐老化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严禁使用非燃气专用管;要加强基层检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要强化社会监督,营造燃气安全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其他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确保部门监管责任落细落实。各镇(街道)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餐饮场所用气安全的排查、整改、宣传及监管工作,请相关主管部门将附件2和附件3汇总后于每月13日、28日前报市城市运行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玉梅18258355948(浙政钉)。 附件:1.桐乡市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检查表 2.桐乡市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整治三张清单 3.桐乡市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整治处罚清单 附件1 桐乡市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检查表 用气单位: 责任人: 用气地址: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附件2 桐乡市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整治三张清单 填报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3 桐乡市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整治处罚清单 填报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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