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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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泉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6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9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桐乡市洲泉镇金鸡路安置房工程项目,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完整性,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且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列2021年“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根据实际用途列报2021年“2210103棚户区改造”支出预算科目。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志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该专项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你们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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