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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的函
发布时间: 2022-01-28  16:47 来源: 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1〕4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87万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公租房货币补贴项目,支出时根据实际用途列报2021年“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预算科目。

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志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你们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桐乡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