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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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1〕4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87万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公租房货币补贴项目,支出时根据实际用途列报2021年“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预算科目。 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志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你们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桐乡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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