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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 标题: 崇福镇崇德西路与语溪大道路口交通标识问题
  • 内容:

    本人驾驶机动车在崇德西路向东行驶,路面道路导向箭头为左转,直行,右转,我根据箭头标识,行驶至直行道,但对面出现了一个褪色的“禁止通行标志“。穿过崇德西路与崇新线交叉口后,被电子抓拍逆行。请桐乡交警告知这条路要怎么开!

  • 反应时间: 2022-10-11 09:41:38
  • 信件来源: 简易办理答复

回复内容

  • 答复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答复时间: 2022-10-11 10:39:42
  • 答复意见: 徐先生: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一是你的违反交通禁令标志违法行为地址是桐乡市崇德中路121号,为崇德中路路段,该处路口西侧有禁止小型车辆驶入标志,该处路口设有非机动车驶入标志,并未有机动车驶入箭头标志。二是你在陈述一直强调地面指示标线(箭头问题),首先要明确此处箭头为崇德西路上的箭头,它(箭头)的指向是语溪大道路口(崇德西路与崇德中路中间路口)的行车指向,也就是说车辆沿崇德西路自西往东可左拐、直行、右拐进入路口,而并非指向对向车道(跳过路口的崇德中路路段),且路口中间并未设置车辆行驶引导线。三是就算你已驶入崇德中路路口,但你在反映过程中显然已看到“禁止通行标志”,依你本身具有安全常识应当理解此处为小型车辆禁行路段,该处路口离监控抓拍区域尚有一段距离,你完全可以在此处路口左拐驶离此处禁行路段(崇德中路与语溪大道路口设有右转车辆)。四是此处禁行路段是崇德中路老镇区路段,禁止通行小型车辆是为保护老城区,缓解交通压力所设,施行禁止通行措施已有10余年,作为桐乡本地居民理应知晓。综上所述,你申述存在主观意识上的片面,违法事实存在、清楚,故对于该违章记录不予撤销。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