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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577B/2022-137484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10-11
组配分类: 拟作出的审批意见 文件编号:
2022年10月11日拟对嘉兴皓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万平方米高分子薄膜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0-11  10:09 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15000万平方米高分子薄膜建设项目

嘉兴皓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桐乡市石门工业区羔羊路5188

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5000万平方米高分子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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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桐乡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标后通过尾水排江工程排入钱塘江,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规定的限值,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吹膜、涂布、热熔流延、水性涂层烘干固化工序废气经沸石转轮吸附净化处理后设25m高排气筒排放,沸石转轮的脱附废气经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后设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相关标准;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各污染因子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浓度限值。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东、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西、南侧执行4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危险废包装、废涂布液、废清洗液、废手套、废矿物油、废油包装桶、废沸石、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废包装、废边角料、废树脂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