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
(二)落实儿童福利与保障政策,指导基层儿童福利工作,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三)负责孤儿与弃婴的收养,开展收养服务。为孤残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生活保障、康复训练等相关服务。
(四)完成桐乡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