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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315K/2022-138026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10-31
组配分类: 工作规则 文件编号:
桐乡市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2-10-31  15:13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善决策程序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集体领导,使局党组议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的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和市委、市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2、研究和决定全市司法行政全局性工作。

3、研究决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长远规划、阶段性目标及重大工作计划。

4、研究和部署局机关的阶段性工作。

5、研究决定局机关中层干部任免,以及干部交流、奖惩、人事调动和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

6、加强对机关党支部的指导,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7、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应由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的程序

1、议题的确定和提出

①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成员认为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确定的事项,应提前向党组书记提出。

②凡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有关人员要事先作好调查论证,提出明确意见。

2、议程的准备和安排

①党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决定召开。

②会议的召开具体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与会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③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

④会议由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安排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⑤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才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前应向书记请假。

三、议事原则

1、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2、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书记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3、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4、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推荐中层干部人选,必须负责的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5、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6、对有争议的事项,除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定。

四、工作纪律

1、党组成员应自觉贯彻实事求是原则,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2、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改变的,应提交党组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3、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工作分工,大胆开展工作,并定期向党组会议报告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4、党组会议成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泄露会议研究的秘密事项,不得泄露成员的不同意见。

5、党组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