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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315K/2022-138037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10-31
组配分类: 下属单位 文件编号:
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

发布时间:2022-10-31  15:48 浏览次数: 打印

机构名称: 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
机构简称: 公证处
单位地址: 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6楼西厅
负责人: 金月红
联系电话: 0573-88927703
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邮编: 314500
传真: 0573-88035021
网站地址:
机构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公证处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