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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期办理商品市场名称登记注销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1-15  10:40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经查,下列单位申请的商品市场名称登记,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种情形规定应予以注销。现告知下列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下列企业已取得的市场名称注销登记手续。对逾期不办理的,本局将按规定公告注销该商品市场名称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市场名称

市场登记证号

市场举办方

桐乡市一舟车城

3304831064

桐乡市一舟车城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东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净菜市场

3304831088

浙江东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桐乡市崇福小商品市场

3304831075

桐乡市新都家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

桐乡市世贸中心二期

3304831095

桐乡市世贸中心置业有限公司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