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446F/2022-138574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11-15 |
组配分类: |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文件编号: |
关于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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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根据浙江省、嘉兴市“五水共治”要求,按照《嘉兴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现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10月底前,全市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养殖尾水零直排率达到100%。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指30亩(含)以上的淡水池塘养殖主体和3亩(含)以上的设施大棚(含工厂化)养殖主体。 二、工作措施 1.开展调查摸底。各镇(街道)按照水产养殖名录,对属地规模以上养殖主体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摸,全面掌握尾水排放情况和设施建设情况。 2.增设处理设施。按照“三池两坝”或“四池一坝”等形式,鼓励引导30亩以上水产养殖主体进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给予项目支持。 3.加强检查监管。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规模以上主体水产养殖尾水务必实现零直排,加强对已建有水产养殖生态减排设施的运维情况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及其他工作。要列出问题清单,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媒体,通过走访形式,宣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赢得养殖户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及时推广一批好的做法和经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加强统筹考核。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已纳入对镇(街道)“五水共治”考核。请镇(街道)及时将尾水治理调研和进度情况反馈至农业农村局,我局将对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镇(街道)进行通报。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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