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1 | 浙江佳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6万把枪支扳机锁、50万把密码钢珠锁、80万把不锈钢圆饼锁、10万个枪架建设项目 | 桐乡市崇福镇工业园区锦绣路1028号 | 浙江佳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建设内容为年产56万把枪支扳机锁、50万把密码钢珠锁、80万把不锈钢圆饼锁、10万个枪架。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最终由桐乡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崇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废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氨氮、总磷纳管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的排放限值。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脱模废气、淬火、回火废气、抛光粉尘、喷塑粉尘、塑粉固化废气、浸塑固化废气和油漆废气。熔化烟尘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脱模废气、淬火、回火废气经收集后由静电除油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光粉尘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收集后由滤芯过滤器净化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塑粉固化废气、浸塑固化废气经收集后由“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净化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油漆废气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应的排放限值。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降噪处理,加强维修保养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危险废包装物、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浸塑液、废油剂、废淬火油、污泥、废抹布、手套、锌渣、含水废油、废脱模剂属于危险废物,需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废包装物、金属边角料、废塑粉收集后存放在一般固废库,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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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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