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乌镇大队执法事项公开
发布时间: 2022-12-16  16:57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乌镇大队

机构地址:嘉兴市桐乡市乌镇镇姚太线与环河路交叉口

窗口地址:嘉兴市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公共服务中心一号楼一楼西大厅136办公室  

窗口联系人:赵丽

联系电话:0573-89396075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时(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节假日除外)

 

二、机构人员信息

 

三、消防执法服务指南

(一)、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一般程序: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承诺书

告知承诺制: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承诺书

A4纸,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变更法人,需提供原来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如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内容完整,在委托期限内)

委托书各自签字、按手印、加盖公章委托书上授权期限3个月以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自盖公章、签字、日期;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制度、预案网上搜内容要与本场所一致,在制度里加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并加盖公章;

消防培训记录表、培训图片2张、房产证复印件(核查)

场所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平面布置图蓝图要有出图章,白图要有比例、轴线、名称、制图要明晰要有出图章,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图纸应包括平面布置、双自系统、安全疏散等基本内容,这些内容可以在一张图,也可以在多张图上体现

说明:

窗口电话:0573-89396075

网上办理网址:www.zjzwfw.gov.cn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浙里办掌上APP申报.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开业五个事项.选择一个申报(1、宾馆、饭店2、商场、集贸市场3.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4、体育场馆、会堂5、公共娱乐场所)

(二)、 窗口受理办理流程

1、申请

1)提交方式              嘉兴市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公共服务中心一号楼一楼西大厅136办公室提交资料。

2)获取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单位名称、接收时间、单位地址、申请人姓名。

2、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生成消防安全检查受理凭证,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凭证。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3、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73-89396075

4、获取意见书

1)获取方式:嘉兴市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公共服务中心一号楼一楼西大厅136办公室领取或选取邮寄方式送达。

2)意见书类型:如本单位有扩建、改建工程,需重新向消防大队提出申请,重新提交材料。

 

四、消防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监督抽查计划

    该事项已向社会公布,详细请查看《关于开展2022年度消防监督抽查的通知》(乌消〔20221号)文件。

 

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和形式要求应当明确、具体。

    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人、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书面答复处理: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应当同时提供。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属于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行文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抄告单等文件和资料,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应当予以公开,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答复处理。

(四)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七)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公开部分的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八)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九)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已经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六、监督救济渠道

    执法的监督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573-12345 0573-88849883

       投诉地址: 嘉兴市桐乡市乌镇镇姚太线与环河路交叉口(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乌镇大队三楼内勤办公室)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桐乡市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受理法院:桐乡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