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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2年10月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05  13:52 来源: 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44号)、《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2022年10月份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报告》(浙调字〔2022〕74号)和《关于发放全市2022年10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通知》(嘉政民救〔2022〕8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10月价格补贴。

我市此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对象为2022年10月全市在册城乡社会散居孤儿、一般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重病儿童。发放补贴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一般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重病儿童补贴金额为3.0%×2×1070=65元;其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各类型困境儿童归入低保、低边对象内发放价格补贴,不重复发放;一次性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10月份全市发放补贴共429人次,计27885元。其中社会散居孤儿6人计39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7人计3705元、重残、重病儿童366人计23790元。

所需资金在《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21年度结算及2022年度第一次预下达的通知》桐财发【2022】7号文件下达,年终统一结算。请各镇(街道)抓紧落实,11月30日前以打卡的形式将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到社会散居孤儿及其他家庭困境儿童手中。

附件:2022年10月份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汇总表


2022年10月份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汇总表

序号

镇(街道)

社会散居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重残、重病儿童

总人数

总金额(元)

人数

补助金额(元)

人数

补助金额(元)

人数

补助金额(元)

1

乌镇



5

325

45

2925

50

3250

2

濮院



2

130

29

1885

31

2015

3

屠甸

1

65

5

325

13

845

19

1235

4

石门

1

65

9

585

10

650

20

1300

5

河山



3

195

17

1105

20

1300

6

洲泉



5

325

20

1300

25

1625

7

大麻



4

260

22

1430

26

1690

8

崇福



7

455

47

3055

54

3510

9

开发区(高桥街道)

1

65

6

390

52

3380

59

3835

10

梧桐

3

195

8

520

100

6500

111

7215

11

凤鸣



3

195

11

715

14

910

合计

6

390

57

3705

366

23790

429

27885

 


 


桐乡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