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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58235/2022-129916 发布机构: 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2-11
组配分类: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文件编号: 桐科〔2022〕5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桐乡市域外孵化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1  16:37 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开发区,各镇(街道)科技人才服务中心: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域外孵化器建设管理,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打造国际化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桐政发〔2020〕7号) 、《关于印发<桐乡市域外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桐科〔2022]3号〕)相关规定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由我市乡镇(街道)主体平台在市域外、国(境)内建设的,以引进高端人才及项目、研发高新技术、转化和产业化科技成果、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提供场地、仪器设备、资金及技术、信息、营销、咨询服务为一体的市级域外平台,包括《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高质量促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桐委办发〔2019〕61号)文件中的“人才飞地”平台。主要分两种类型:一种为单独建设,主要由我市主体平台单独或联合域外单位在域外建设并注册的孵化器;另一种为依托建设,主要由我市主体平台依托域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共建的创新创业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由我市主体单独建设的域外孵化器的,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域外孵化器的运营机构在本市域外注册,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2)孵化场地总面积一般在 1500平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70%,孵化器展厅面积不高于15%;

(3)专业机构运营管理,管理制度完善,机构设置合理,在孵或意向入驻企业10家以上。

2.由我市依托市域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载体(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共建的平台申请认定为桐乡市域外孵化器的,依托方须为当地县级及以上孵化器。

三、申报材料

桐乡市域外孵化器申请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桐乡市域外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员工花名册;

(3)孵化器场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及附图);

(4)专业运营机构合作证明或管理人员身份证明等;

(5)相关管理制度、财务报表、种子资金使用情况表等;

(6)《孵化器入驻企业及意向入驻企业汇总表》;

(7)相关孵化企业专利授权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

(8)依托域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平台共建的还需提供委托方的当地县级及以上孵化器证明。

四、其他要求

桐乡市域外孵化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材料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科技合作科 李君婷;

联系方式:15068373697,733697。

附件:关于印发《桐乡市域外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桐科〔2022〕3号)

桐乡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11日

桐科【2022】3号关于印发《桐乡市域外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