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智塑健康科技(嘉兴)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3D打印骨科融合器项目 | 桐乡市科创园高桥大道1156号7幢(7-2幢) | 智塑健康科技(嘉兴)有限公司目 | 浙江新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2万套3D打印骨科融合器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严格清洗废水水、纯水制备浓水收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污水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通过尾水排江工程排入钱塘江,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规定的限值,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酸蚀、钝化废气经酸雾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检验、配酸废气由通风橱集气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3D打印工序设备密闭,配套手套箱且自带除尘系统,少量打印烟尘经自带除尘系统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采用手套箱喷砂,工作空间密闭,喷砂作业完成后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最终经洁净车间换气系统排向外环境,酸蚀、钝化设备为密闭设备,仅进出料时少量酸雾外溢;检验废气及配酸均在通风橱进行。3D打印、喷砂、金相检验磨抛及切割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酸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金相检测镶嵌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废乳化液、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废乳化液桶、含油金属屑、酸蚀废液、酸蚀槽渣、酸蚀清洗废水、钝化废液、钝化槽渣、钝化清洗废水、超声波碱性清洗废水、废培养基、检验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玻璃微珠、废小苏打、收集的喷砂粉末、废抛光盘、废过滤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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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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