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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83ZFC00000/2022-13154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3-21
组配分类: 市政府及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桐政办发〔2022〕14号
统一编号: FTXD01-2022-0004 有效性: 有效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5  09:57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桐乡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


为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粮功区)管护利用,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高质高效完成粮功区整治优化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意见》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清理腾退、调整优化、强化管护等措施,用2年时间集中开展粮功区整治优化,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健全保护利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不改变种粮属性,粮功区内粮食复种指数保持在130%以上,为我市粮食安全夯实基础。

二、整治优化范围

(一)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

(二)种植苗(树)木、花卉的;

(三)种植水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

(四)挖塘养殖水产的;

(五)因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或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的(以下简称空间规划调整);

(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进行农业生产的;

(七)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要求的;

(八)其他情形需要整治优化的。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整优化。各镇(街道)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粮功区“非农化”“非粮化”地块进行整治难易程度分级;对粮功区外符合(或整治后符合)粮功区认定要求的地块进行统计,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的原则,对整治较难、整治成本较大或不符合要求的地块进行调整优化。因各镇(街道)、行政村边界调整而导致粮功区属地不清的地块,列入此次调整优化范围。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调整优化的粮功区落实在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内,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严格把握调整优化需补充划入地块的数量和质量,必须集中连片,或与其他粮功区相连,满足连片100 亩以上的规定。

(二)组织清理腾退。坚持分类施策,根据粮功区“非农化”“非粮化”不同情形,科学施策,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要先易后难,首先从容易清理腾退的、生产基础条件损坏较轻的、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开始,并创造条件抓紧向其他粮功区推开。通过作物(堆放物)移除、客土回填、土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恢复粮食生产条件。对严重破坏粮功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推进高效利用。严格保持粮功区种粮属性,种足种好粮食,提高利用率,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特别要种植水稻。全面推进粮功区内发展稻麦、双季稻等粮食多熟制,提高粮食生产复种指数。推进以粮食为重点的农作制度创新应用,引导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稻菜轮作等高效种植模式,提高产出效益。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镇(街道)要全面加强和落实粮功区管护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护要求。要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管理,不得占用粮功区,确实无法避占的,严格执行《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补划审核规程(试行)》,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和“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标准不变”的要求落实,确保占补平衡。建立粮功区利用情况动态监测体系,引导农户种足种好粮食。

四、工作安排

根据《意见》要求,用2年时间开展粮功区整治优化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底调查和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2月至5月)。

粮功区全面摸底调查工作已结束,数据已汇总上报。各镇(街道)要根据整治优化工作要求,结合各自粮功区“非农化”“非粮化”特点,制定合理高效的整治优化工作方案。

(二)整治优化阶段(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

在确定粮功区整治优化方案后,优化与整治同步进行。落实质量标准要求,改进工作方法,加快工作进度,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粮功区“非农化”“非粮化”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7月至12月)。

粮功区整治优化到位后,市粮食生产功能区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分批组织验收。对核验通过的,印发认定文件,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及时上图入库。2022年9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上图入库及电子地图、数据更新完善工作,编制保护图表册,健全档案管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省、市核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粮功区整治优化工作,充分认识整治优化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专项任务。市级成立粮功区整治优化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确保整治优化工作全面落实、扎实推进。各镇(街道)要及时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粮功区整治优化。

(二)强化责任落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耕地保护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市发改局牵头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与其他专项规划内容的衔接和调整优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和具体协调粮功区整治优化各项工作,具体负责粮功区内耕地质量提升、种植技术推广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粮功区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加强建后管护的监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市水利局做好粮功区内水闸、泵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粮功区整治优化与长效利用。

(三)提高工作质量。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粮功区内土地做到全部统一流转,要把底摸清、问题找准、方案敲实。加快整治优化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严格问题分类界定的准确性,提高不同情况分类处置能力,做到稳妥扎实推进。严格落实粮功区建设和验收标准,提高审核验收精准度。

(四)加强政策扶持。对粮功区内或规划建设粮功区的耕地内种植苗木花卉、水果、桑树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水产等清理腾退区域,在2022年9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并上图入库的,市财政按5000元/亩为基数补助(包括:水产等养殖类清退、种植类青苗清理及附属物拆除等费用),并给予30%奖励;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工程费按2000元/亩补助;超期部分原则上不纳入奖补范围。不能完成粮功区划定任务的镇(街道),应向承担新增调剂任务的镇(街道)按7000元/亩实行补偿;落实属地管护责任,按粮功区内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市财政给予功能区所在村每年每亩200元管护资金补助(含桐政办发〔2019〕33号中的农用地流转综合奖励资金),镇(街道)配套补助每亩不少于200元,管护不到位导致当年水稻播种面积低于上年的不予补助。

(五)强化考核评价。建立粮功区整治优化工作动态评价和通报机制,组织开展日常实地巡查检查,加强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将粮功区整治优化情况纳入市对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粮食安全责任制等考核内容,对整治优化过程中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进行严肃问责。

(六)加强总结宣传。各镇(街道)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粮功区整治优化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桐政办发〔2022〕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