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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5096/2022-131693 发布机构: 大麻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3-29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文件编号:
大麻镇关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29  09:36 来源:大麻镇 浏览次数: 打印

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存在,为持续引导群众提高自防自控意识,营造群防群控氛围,最大程度消除传播风险,共同筑牢坚实疫情防线,大麻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近期实施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奖励标准

1.凡提供“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实施管控措施的来麻返麻人员”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500元。

2.凡提供“居家健康观察人员在健康管理期间擅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300元。

3.凡提供3月14日我市通告“暂停开放酒吧、网吧、KTV、麻将馆、棋牌室、足浴店、采耳店、养生馆、浴室、健身房、游泳馆、体育馆、游艺厅、电子游戏厅、密室逃脱、桌游室、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等公共密闭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暂停集聚性宗教活动”、“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未暂停线索的,经核实确认的,每条奖励200元。(以上场所根据最新通告可开放后本条自动终止)

4.凡提供“违反防疫规定组织一定规模的等群体性聚集活动”线索的,经核实确认的,每条奖励200元。

5.凡提供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二、有关事项说明

1.线索提供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提供人的法律责任。

2.同一线索,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有效信息的,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

3.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

4.如市级层面有类似通告,奖励不重复领取。

5.其他未尽事宜,由大麻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三、举报对象及奖励标准

大麻镇将对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居民可拨打0573-88405779提供线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结束时间根据有关防疫指令调整自动结束。

大麻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