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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缘水乡小区物业保修金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3-29  14:29 来源: 市建设局 浏览次数: 打印



项目有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

由桐乡市光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同缘水乡小区项目,分南北二区开发建设,北区保修期起算日期为2009年10月21日,8年保修期届满日期为2017年10月21日,南区保修期起算日期为2013年7月12日,8年保修期届满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保修期届满,保修金本金及其银行存款利息余额退还给建设单位。经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桐乡市光明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3月14日注销登记(详见《公司登记情况》)。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3月29日起至2022年4月27日止。公示期无异议的,桐乡市光明置业有限公司原交存保修金本金余额,转入同缘水乡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对该事项有异议的,务必在上述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应当载明异议内容、理由和相关事实、异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联系单位:桐乡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中山东路818号建设局5楼517室

联系电话:88621052


附件:《公司登记情况》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