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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83ZFC00000/2022-13170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3-25
组配分类: 市政府及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桐政办发〔2022〕15号
统一编号: FTXD01-2022-0005 有效性: 废止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企业培育“壮腰工程”专项政策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时间:2022-03-29  15:42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企业培育“壮腰工程”专项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桐乡市企业培育“壮腰工程”专项政策

为贯彻落实桐乡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产业强市战略,培育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带动作用大的优质企业,壮大腰部企业梯队,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桐乡市企业培育“壮腰工程”行动计划》(桐政办发〔2022〕10号),制定本专项政策。

一、政策实施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开展经营服务1年以上,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的企业。企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企业须列入当年度《桐乡市企业培育“壮腰工程”行动计划》培育库。

二、申报条件

(一)分类条件

1.当年营业收入2000万(含)—5000万元(不含),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研发经费投入增速不低于30%,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的科技型企业。

2.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5%,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数字经济和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

3.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不含),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数字经济和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

4.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不含),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30%,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5%的新兴产业企业。

5.当年营业收入5亿元(含)—10亿元(不含),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的新兴产业企业。

6.当年营业收入3亿元(含)—10亿元(不含),且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的“新时尚”产业企业。

(二)专项条件

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0亿元(不含)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小巨人”、单项冠军、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可适当降低“分类条件”。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也可参照对应“分类条件”予以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入库

1.属地推荐。对照《桐乡市企业培育“壮腰工程”行动计划》培育企业遴选标准,开发区、各镇(街道)择优推荐优质企业或企业自主参与申报。

2.企业申报。企业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申报。企业登录“桐乡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入“壮腰工程”板块进行申报。

3.入库审核。通过线上方式分级审核。开发区、各镇(街道)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信局、财政局、统计局结合专家组评议结果开展联合复审,复审通过后上报市领导小组。

4.名单发布。市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发布“壮腰工程”培育库企业名单。

(二)奖励评定

1.奖励名单。经信局会同统计局根据政策申报条件,对培育库企业相关年终数据进行审核,经市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奖励企业名单。

2.奖励金额。经信局会同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根据政策奖励标准计算企业奖励金额,经市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奖励金额。

(三)动态管理

经信局加强对培育企业的运行监测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对培育库企业名单调整更新一次。

四、奖励标准

1.规模激励。对上年营业收入1亿元(不含)以下的、1亿元(含)—5亿元(不含)的、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当年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给予奖励2万元、5万元、15万元,单个企业获得奖励最高100万元。规模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各企业按照额度竞争性分配。

2.财政奖励。对上年营业收入1亿元(不含)以下的、1亿元(含)—5亿元(不含)的、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以当年社会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的80%、60%、4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获得奖励最高100万元。财政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各企业按照额度竞争性分配。

3.贷款贴息。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分别达到10%、20%、30%及以上的,对企业当年在本市银行的新增贷款(贷款用途为扩大再生产),分别按照当年新增贷款额的1%、1.2%、1.5%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获得贴息奖励最高分别为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贷款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各企业按照额度竞争性分配。

4.绩效提档。连续两年进入“壮腰工程”培育库的企业,对其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等级,在原评级结果(除A类以外)的基础上提升一档。

五、其他

1.市财政每年对“壮腰工程”企业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2.“壮腰工程”企业获得的各类奖励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社会贡献的100%(5年内新注册企业不受当年度社会贡献限制)。

3.对采取“一事一议”的重大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其他未尽事宜,由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4.本行动计划有效期: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自行废止,不再另行下发废止文件。


桐政办发〔2022〕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