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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桐乡市屠甸镇湖滨庄园小区部分不符合规划的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3-30  17:01 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关于桐乡市屠甸镇湖滨庄园小区部分不符合规划的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意见的公示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潘伟强于2018年10月,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桐乡市屠甸镇西新北路湖滨庄园61幢搭建房间和回廊,房间和回廊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目前搭建的房间和回廊的主体结构已基本完工。经测绘,该房间和回廊的面积为37.55平方米。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虞惠仙于2019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桐乡市屠甸镇西新北路湖滨庄园86幢搭建楼梯间和房间,房楼梯间和房间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目前搭建的楼梯间和房间的主体结构已基本完工。经测绘,该楼梯间和房间的面积为29.35平方米。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范致远于2018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桐乡市屠甸镇西新北路湖滨庄园22幢进行搭建门厅、露台搭建等搭建行为,所有搭建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目前搭建的门厅、露台搭建的主体结构已基本完工。经测绘,该房间和回廊的面积为58.10平方米。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沈建平于2017年春,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桐乡市屠甸镇西新北路湖滨庄园83幢搭建门厅、车库、卫生间,以上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测绘,搭建面积共计54.30平方米。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岳妙华于2017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桐乡市屠甸镇西新北路湖滨庄园66幢搭建厨房和楼梯间,目前厨房和楼梯间搭建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测绘,搭建面积共计44.71平方米。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蒋新良于2016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桐乡市屠甸镇西新北路湖滨庄园59幢搭建卫生间和房间,以上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测绘,搭建面积共计9.29平方米。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王炜栋,于2019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桐乡市屠甸镇西新北路199号湖滨庄园46幢搭建门廊、茶水间及外挑楼板,以上搭建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测绘,搭建面积共计27.51平方米。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曹飞燕,于2017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桐乡市屠甸镇西新北路湖滨庄园41幢南侧搭建房间,所搭建的房间现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测绘,搭建面积共计6.68平方米。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陈天豪,于2017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桐乡市屠甸镇西新北路湖滨庄园21幢搭建门厅、车库及卫生间,以上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测绘,搭建面积共计88.03平方米。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祝舒铭,于2017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桐乡市屠甸镇西新北路湖滨庄园11幢1室搭建建筑物4处,层数1-2层,钢混结构。上述建筑物目前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测绘,搭建建筑面积共计52.90平方米。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陈小敏,2017年6月,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在桐乡市屠甸镇西新北路湖滨庄园45幢违法搭建建筑物2处,均为一层,钢混结构。上述建筑物目前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测绘,搭建的建筑面积共29.82平方米。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苏任飞,于2018年开始,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在桐乡市屠甸镇西新北路湖滨庄园95幢搭建建筑物3处,层数1-2层,钢混结构,上述建筑物目前已搭建完工并投入使用。经测绘,搭建的建筑面积总计58.29平方米。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郑熊祥,于2018年开始,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在桐乡市屠甸镇西新北路湖滨庄园110幢1室搭建建筑物3处,层数1层,钢混结构,上述建筑物目前已搭建完工并投入使用。经测绘,搭建的建筑面积20.54平方米。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卢萍,于2016年开始,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在桐乡市屠甸镇西新北路湖滨庄园113幢2室搭建建筑物2处,层数1层,钢混结构,目前上述搭建的建筑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经测绘,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本局依法委托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对不符合规划部分的违法建筑能否拆除进行鉴定。经鉴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向本局出具鉴定报告十四份,鉴定结论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部分结构的拆除会对相邻建筑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建议保留。”。因此,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对十四份鉴定报告涉及的不符合规划部分的违法建筑作出不能实施拆除的认定意见。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对本局认定意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

  公示期限: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7

  联系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春华路115号供销大厦

  联系人:钱依杨、钟鸣

  联系电话:0573-88098717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