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公开目录 > 市民政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索引号: 11330483002558307Q/2022-132252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4-13
组配分类: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文件编号: 桐民〔2022〕32号
关于推进落实智慧养老院、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和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5  16:42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桐乡市安和居养老院:

为进一步推进“桐享康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助力共同富裕,高标准完成民生实事项目,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2〕34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智慧养老院建设方案(V1.0)》、《浙江省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方案(V1.0)>的通知》(浙民养〔2022〕39号)文件要求,现将智慧养老院、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和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备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智慧养老院建设

确定桐乡市安和居养老院和梧桐街道第二养老服务中心等2家为本次智慧养老院的建设主体单位,相关主体单位应根据《浙江省智慧养老院建设方案(V1.0)》要求进行建设,经民政局验收合格后,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每个主体单位50万元补助。

二、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

确定桐乡市安和居养老院(40张)、桐乡市梧桐街道第二养老服务中心(20张)、桐乡市凤鸣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5张)、桐乡市崇福镇养老服务中心(20张)、桐乡市洲泉镇养老服务中心(12张)、桐乡市河山镇养老服务中心(14张)等6家养老机构为本次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的建设主体单位,相关主体单位根据《浙江省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建设。经民政局验收合格后,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每张床位 1.5 万元补助。

三、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备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备由各镇(街道)制定方案后上报市民政局统一招标采购。各镇(街道)负责资金支付和采购后项目落实。智能服务终端配备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方案(V1.0)》要求建设。经民政局验收合格后,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每个中心 5 万元补助。


附件:1.关于印发《浙江省智慧养老院建设方案(V1.0)》《浙江省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方案(V1.0)》的通知

          2.关于印发《浙江省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实施方案》 的通知


桐乡市民政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3日

附件1:智慧养老院和智能服务终端建设方案(浙民养〔2022〕39号).pdf

          附件2: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