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07Q/2022-132252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04-13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民〔2022〕32号 |
关于推进落实智慧养老院、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和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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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桐乡市安和居养老院: 为进一步推进“桐享康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助力共同富裕,高标准完成民生实事项目,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2〕34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智慧养老院建设方案(V1.0)》、《浙江省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方案(V1.0)>的通知》(浙民养〔2022〕39号)文件要求,现将智慧养老院、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和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备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智慧养老院建设 确定桐乡市安和居养老院和梧桐街道第二养老服务中心等2家为本次智慧养老院的建设主体单位,相关主体单位应根据《浙江省智慧养老院建设方案(V1.0)》要求进行建设,经民政局验收合格后,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每个主体单位50万元补助。 二、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 确定桐乡市安和居养老院(40张)、桐乡市梧桐街道第二养老服务中心(20张)、桐乡市凤鸣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5张)、桐乡市崇福镇养老服务中心(20张)、桐乡市洲泉镇养老服务中心(12张)、桐乡市河山镇养老服务中心(14张)等6家养老机构为本次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的建设主体单位,相关主体单位根据《浙江省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建设。经民政局验收合格后,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每张床位 1.5 万元补助。 三、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备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备由各镇(街道)制定方案后上报市民政局统一招标采购。各镇(街道)负责资金支付和采购后项目落实。智能服务终端配备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方案(V1.0)》要求建设。经民政局验收合格后,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每个中心 5 万元补助。 附件:1.关于印发《浙江省智慧养老院建设方案(V1.0)》《浙江省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方案(V1.0)》的通知 2.关于印发《浙江省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实施方案》 的通知 桐乡市民政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