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58235/2022-132279 | 发布机构: | 科技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04-18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打造G60科创走廊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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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征求《关于加快打造G60科创走廊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请认真研究,于6月7日(周二)上午下班前,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将《意见反馈表》(附件1)通过浙政钉反馈至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施剑冰处,无意见的也请反馈(签字盖章)。 联系人:李云霞,联系电话:13867315528,635528; 施剑冰,联系电话:15757373456,686456。 附件:1.关于加快打造G60科创走廊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桐乡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 关于加快打造G60科创走廊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好乌镇、发展好桐乡”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战略要求,聚焦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加快打造G60科创走廊全域创新之城”目标定位,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桐乡“1+3+1+X”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桐乡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创新主体培育 1.激发科技招商动力。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积极承接沪苏杭创新资源溢出,着力引进一批高科技企业、高层次人才、高精尖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厂房(楼宇),从市外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高科技产业项目(企业)。对市外整体迁入或市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独立法人的形式设立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生产同一高新技术产品的,优先安排用地,自企业迁入或注册年度起三年内将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含查补税款)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对新引进的“三智一网”产业的新建项目,其年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且R&D研发支出超过5%的,正式投产起两年内给予其实际研发费用最高10%、每年限额200万元的奖励,对从事芯片设计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按照购买或使用芯片设计软件费用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加大对科技招商人员、团队和机构的奖励力度,根据其新引进的项目在三年内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并形成产业规模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入选各级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培育壮大优质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给予30万元,规下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按照要求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连续三年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取得证书编号的给予3万元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年度绩效考评,考核合格的规上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规下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其中属于壮腰工程培育库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绩效评价奖励在应补金额基础上提升20%,奖励额度不超过最高限额。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原有得分基础上提升20%再进行评级,且不列入D档评级。 3.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机制,全市每年安排1500万元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进行奖励。对经核定的研发经费总额3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规上企业(不含高企),按照核定的研发经费年度增额的10%以内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按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占比大于5%且当年增长10%以上的规下企业(不含高企),按照研发经费年度增额的10%以内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纳入壮腰工程培育库的企业,研发费用奖励在应补金额基础上提升20%,奖励额度不超过最高限额。规上工业企业无研发活动的,在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中下降一档。 二、推动平台提能造峰 4.聚焦重点科技园区建设。以乌镇大道科创走廊为主轴,专班推进乌镇国际创新区、凤凰湖科技城和高铁产业新城三大科技城建设,加快完善科技金融支撑和配套服务体系,优先保障科研用地需求。鼓励有实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到三大科技城中建设研发大楼、孵化机构等,按“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支持。对省级高新园区在省动态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前移5名及以上的,给予创建主体10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级、国家级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5.支持技术创新战略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研发平台,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综合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按照省级财政补助给予1:2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级财政补助给予1:1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等,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等,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经认定的省级海外研发中心,按获得上级资助1:1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新引进建设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内高水平大学校区、研究生院、研究院,以及新建立、引进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给予不低于1亿元的综合支持。 6.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集聚。对新引进的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和国家、省重点大学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面向市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支持,特别重大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企业建设的或与国内外大院名校共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研发投入,每年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连续补助三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7.加快打造科创孵化载体集群。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建设,对民营资本参与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1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每年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最高100万元的房租补贴,连续支持三年;鼓励孵化器创建主体与市引导基金共建双创投资基金,市引导基金投资占比不超过双创投资基金的30%。对新认定国家、省、嘉兴市级和桐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创建主体300万元、150万元、7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和嘉兴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由小微园新认定为孵化器的,奖励额度提升50%。经科技部门认定为嘉兴市级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孵化企业前3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创建主体,毕业企业继续在我市发展的,毕业后2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15%奖励给创建主体。每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机构创建主体3万元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建设域外孵化器,对各主体平台和重点企业设立的嘉兴市级及以上域外(海外)孵化器,可与“人才飞地”政策一并给予创建主体最多三年、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三、扶持重大科技攻关 8.实施“乌镇之光”科技攻关计划。围绕“1+3”主导产业,实施桐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500项,对列入桐乡市级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对“壮腰工程”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成果登记的省级新产品计划项目,给予每项1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限额奖励5万元。大力实施“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揭榜成功后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事前资助,经竞争性评审立项后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对当年度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立项的主体,按绩效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同一专利,不重复立项支持。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 9.不断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6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和25万元的奖励。 10.吸引公共服务平台落地。对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验收获得优秀的,在省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依托单位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给予牵头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布局建设技术研发、概念验证、测试检验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吸引集聚知名专业服务机构,支持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给予5万元奖励。扩大创新券使用对象和范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全过程。对各类具有普惠性、绩效性的科技补助和奖励,可用创新券的方式给予支持。以应用创新券的方式面向社会提供服务,推动科研设施和科学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 四、深化科创金融改革 11.打造“乌镇路演”双招品牌。加快推进“乌镇路演”优质化发展,建立“乌镇路演”专项奖励资金池,优质人才类项目落地后给予100万元—800万元的资金奖励。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400万元的路演经费,支持各主体平台及嘉兴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打造“乌镇路演”数字化运行系统及分中心建设,提升全市路演能级。对组织专场路演、双创大赛等平台载体,给予每场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助。路演项目成功落地的,按项目给予推荐机构奖励。风投机构对落地路演项目进行首轮投资的,按首轮实际投资额给予投资方按直接投资额最高3%给予奖励,单个股权投资基金每年最高奖励限额300万元。 12.建设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设立总规模达125亿元的桐乡市政府产业基金,其中创业创新(人才)引领基金总规模10亿元,形成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投资环境。对股权投资企业给予最高限额100万元的落户奖励,每年最高限额300万元的投资奖励及地方贡献额80%的地方贡献奖励。对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进行首轮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其实际损失额的20%给予风险补偿,单笔最高补偿200万元,每家投资管理机构(团队)每年最高补偿500万元。 13.拓展科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款质押等科技信贷创新产品和联合授信、投贷联动等金融创新服务模式。探索科技金融服务驿站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实施科技孵化贷等新产品支持初创中小企业。建立健全“银担保”(银行、担保、保险)合作的多元化、多组合的投资风险分担机制,由市财政建立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用于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 14.支持科技保险发展。积极开展科技保险试点,推进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等。对于初创期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的,给予最高90%,限额6万元的补贴;对于成长期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的,给予最高60%,每年限额 8万元保费补贴 。充分发挥科技保险保障作用,对依规开发科技保险新产品并实质性开展业务的保险机构择优给予奖励。 五、推进科技合作交流 15.深化科技开放合作。积极融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推动整合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盟。加强国际科技研发合作,吸引国际高端创新机构、国际科技组织等来桐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建设国际联合实验室和国际联合研发中心。创新科创合作体制机制,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6.集聚大院名校高端资源。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共建创新载体,加大高校院所人才资源导入,大力实施“博士创新团”“千名专家进千企”“名校硕博进桐乡”等品牌活动,对来桐人才专家给予相应补贴。 17、健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类科研平台功能,推动技术产业化。办好桐乡金凤凰科技大市场,大力推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对由我市部门或主体平台与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签约共建,专注于技术合作、成果转让、技术咨询和人才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每年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对促成向桐乡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机构,经备案按年度登记认定合同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强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技术经纪人培训、管理和绩效评价体系,鼓励技术经纪人参与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对其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桐乡实现转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开展企业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对登记额累计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年度合同成交额的2‰,给予本市技术输出方、涉外技术合同登记方最高30万元奖励。 六、强化科技惠民支撑 18.强化乡村振兴科技支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推进实施一批科技支撑、技术创新、集成示范的重大项目,经评审立项后,参照省项目管理办法,给予60%补助,中期评审后给予100%补助,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新列入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和嘉兴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创建主体10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强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对列入嘉兴市级科技特派员驿站试点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选聘为市级科技特派员的,给予每人每年适当的工作补贴。 19.完善生命健康科技支撑体系。鼓励完善支撑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坚持培育与引进并举战略,培育和引进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鼓励引导生命健康领域高水平研发平台及其核心骨干人才团队与桐乡医疗机构建设研发机构,并给予重点支持,对首次获得嘉兴级以上认定的研发机构,给予研发设备原值20%,最高500万元补助。鼓励医疗机构在符合法规和医学伦理的前提下,与企业深度融合开展具有原创性的诊疗产品研发,对本市医疗机构参与的揭榜挂帅项目支持额度提高20%;对桐乡市医疗机构发明专利转让并产业化的项目,每项给予医疗机构2万元研发补助,单年最高不超过20万。实施生命健康科技专项,择优分阶段给予研发投入10%-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医疗机构为组长单位的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遴选出的医院、企业共同参与的医工合作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七、落实创新保障措施 20.深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动应用科学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事业,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催生新发展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热情,健全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对重大战略项目、重点产业链和创新链实施创新资源协同配置,构建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全要素一体化配置的创新服务体系。 21.建设战略性科创平台。全面落实省“深根计划”决策部署,把乌镇实验室建成全市协同创新龙头和体制创新特区。成立科创集团,打造引领桐乡市未来发展的科创投资平台,切实解决科技人才成果转化之痛。 22.建立宽容失败保障机制。建立宽容失败的绩效评价,强化激励干事创业导向,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不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且勤勉尽责、未谋私利、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提供宽容失败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实行差异化信贷管理。完善信用支撑体系,推动信用大数据应用,通过信用约束鼓励诚信履约。 23.营造激励全域创新浓厚氛围。坚持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乌镇杯”创新创业大赛、“政产学研”合作对接等重大特色活动,打造桐乡“乌镇路演”科创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联盟、协会等科技服务机构承接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事务,对开展企业服务、科技咨询等活动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效,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年召开科技人才大会,研究部署重大事项。确定每年5月30日科技日人才日,切实形成重视创新、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的社会环境。 五、附则 以上涉及财政支出事项的,实行最高限额、不叠加和不重复原则,并按现行各财政专项资金渠道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对财政科技投入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断优化政策绩效。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账证齐全,规范经营。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将取消各类科技补助(奖励、支持)资格:近两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规上工业企业无R&D经费投入;规下工业企业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未填报项目和研发费用辅助账。 本意见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各镇街平台必须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配套支持政策。《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打造国际化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桐政发〔2020〕7号)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