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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489W/2022-132831 发布机构: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5-0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0  12:47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原文

现就《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相关主体招标投标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预防交通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投标条例》、《桐乡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桐政办发〔2020〕25号)、《桐乡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桐政办发〔2020〕51号),市交通运输局在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及内容解释

《桐乡市交通运输系统招标采购统一管理实施意见》(桐交〔2016〕7号)第三点招标采购管理范围中

(一)、小型项目

小型项目的招标采购进入交通运输系统小型项目招标采购统一平台进行招标采购活动。具体为:

1、建设项目施工交易额5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

2、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其他等服务,交易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

3、单项交易额5000元及以上或批量交易额1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

4、国有、集体资源、资产、设施、设备的出租、出让、转让,且标的在5万元(出租费以年为单位计算)及以上的项目。

5、其他需要招标采购的小型项目。

(二)、其他项目

上述规定限额以下的项目可参照小型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活动。上述规定限额以上和上级政府或部门另有规定的招标采购项目,按相关规定进入相应的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招标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投标条例》、《桐乡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桐政办发〔2020〕25号)、《桐乡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桐政办发〔2020〕51号)具体调整如下:

第一部分,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交通运输系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并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项目。

第二部分,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的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可由招标人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性方式或集体研究决定承包人,同时将决定承包人结果报局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和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详见附件),并将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三部分,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的应按相关规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实施招标。

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应采用上级有关部门编制的标准文本。工程建设总承包、施工项目评标办法一般应采用技术通过制的合理低价法,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服务类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项目评标办法一般应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第五部分,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实施招标的项目,评标专家应从桐乡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

第六部分,招标人要加强标后履约全过程监督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发现不良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按招标文件追究相应责任。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解读人:杜卫卫

3.联系电话:0573-88022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