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330483ZFC00000/2022-13282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5-02
组配分类: 市政府及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桐政办发〔2022〕25号
统一编号: FTXD01-2022-0007 有效性: 废止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三智一网”产业招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时间:2022-05-10  09:57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推进“三智一网”产业招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日


关于推进“三智一网”产业招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扩大招商引资,深化数字经济产业链招商引资,促进三智一网产业(智能汽车、智能传感、智能计算、工业互联网产业)集聚,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产业基金发展。依托全市200亿元政府产业基金,积极创建和引进相关产业基金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支持落地企业开展项目引进、科研创新、搭建未来智能技术研发平台、打造产业服务基地等方面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骨干企业落地奖励。备案投资总额超1亿元或外资注册资本超1000万美元且用工人数超过100人(以缴纳社保为准)的“三智一网”产业项目新落户的给予100万元每年的落地奖励,最高连续奖励3年。(责任单位:商务局)

三、支持企业设备投资。对“三智一网”产业的新建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下同),投产后给予设备投资最高12%、限额18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四、支持企业加强研发。对落户我市的“三智一网”企业,其年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且R&D研发支出超过5%的,正式投产起两年内给予其实际研发费用最高10%,每年限额200万元奖励。对从事芯片设计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按照购买或使用芯片设计软件费用给予2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

五、支持企业活用融资。新引进备案投资总额超1亿元或外资注册资本超1000万美元的“三智一网”产业项目,因项目建设需要向银行贷款部分,可对项目建设贷款提供2个百分点的年度贷款贴息,最高贴息额200万元/年,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对项目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企业获得桐乡市外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按股权投资基金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团队最高不超过500万的创业发展资助。(责任单位: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六、支持设立员工持股平台。项目公司成立后5年内列入上市培育后备企业名单的,自其列入年度起3年内,对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转让(仅限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时发生的股权转让)给予奖励。(责任单位:金融服务发展中心)

七、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对新引进的“三智一网”企业在其公司设立后2年内通过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已落户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年实际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对购买方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两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八、支持设立工业互联网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院所充分发挥内部软件研发优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工业互联网企业,激发工业研发设计、仿真验证、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营维护等环节的创新活力,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对其新投资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工业互联网企业,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本意见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 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意见所指“三智一网”项目产业分类必须符合《桐乡市“三智一网”产业发展引导目录》中所列产业。商务局会同有关责任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牵头奖金兑付,奖金兑付需符合实施细则相关限定条件。本意见单个项目享受的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其承诺的投产后五年内桐乡市级财政贡献,实际未达到承诺贡献金额的,须退还奖励金额超出部分,项目兑现奖励前需与落地平台签订相关履约协议并报送市商务局、财政局备案。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附件:桐乡市“三智一网”产业发展引导目录


附件

桐乡市“三智一网”产业发展引导目录

一、新一代通信网络

1.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国际互联网转接点、国际互联网交换中心、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与运营。

2.5G核心网建设组网,5G接入网建设组网,5G网络的优化和维护,新一代移动通信服务等。

3.基于IPv6技术以及IPv4/IPv6过渡技术的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内容分发网络及业务平台的运营。

4.国家重大新一代通信技术应用。

二、卫星导航和应用

5.北斗卫星导航软件、芯片和终端产品的生产、测试和认证服务。

6.北斗时空信息数据综合应用及营运中心建设。

7.北斗卫星导航地基增强、天基增强、数字增强基础设施建设。

8.卫星运营和传输服务。

三、超级计算中心

9.算力居世界前列的超级计算中心建设和运营。

四、电子信息制造业

10.计算机整机及零部件和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

11. 智能安防设备、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车载设备、智能无人飞行器、服务消费机器人、虚拟现实设备等智能设备制造。

12.通信系统设备和终端设备制造。

13.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等专用设备制造。

14.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N/STN-LCD、TFT-LCD)、场发射显示器件(FED)、真空荧光显示器件(VFD)、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OLED)、等离子显示器件(PDP)、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LED)、曲面显示器件以及柔性显示器件等新型显示设备制造。

15.金融电子、汽车电子、医疗电子等专用电子产品及设备制造。

16.光电子器件制造。

17.半导体材料、光电子材料、磁性材料、锂电池材料、电子陶瓷材料等高端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18.微型特种电机及组件、减速器、控制微电机、驱动微电机制造。

19.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20.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21.光纤、光缆制造。

22.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超级电容器储能器件或装置等新型电池及零部件制造。

23.用于导航、测绘、测量、环境监测等各行业的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五、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

24.互联网智能制造服务平台、互联网协同制造平台、互联网生产监测感知平台、互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等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等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营。

25.互联网安全服务。

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6.通用软件、工业软件、行业软件、嵌入式应用软件等应用软件开发。

27.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等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28.物联网信息感知技术服务、物联网信息传感技术服务、物联网数据通讯技术服务、物联网信息处理技术服务、物联网信息安全技术服务等物联网技术服务。

29.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信息技术培训等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七、集成电路产业

30.传感器集成电路研发设计与制造。

31.人工智能芯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

32.存储器芯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

33.信息安全芯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

34.高性能处理器和FPGA(现场可编程门阵列)芯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

35.智能卡芯片及电子标签芯片研发设计与制造。

36.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服务。

八、大数据、云计算产业

37.数据采集、清洗、脱敏、融合、建模、可视化等大数据加工处理技术研发及应用。

38.大数据、云计算硬件设备的研发与制造。

39.大数据资产运营,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与运营。

40.云计算平台的开发与应用,如容器技术、虚拟化技术、运管平台、数据中台等。

41.云计算服务的开发与应用,包括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即服务(PaaS)、设施即服务(IaaS)。

42.行业云计算产品的开发与应用。

43.云计算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44.通信网、物联网、互联网、视频监控、社交网络等数据采集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

45.高可靠、高可用、高并发的分布式文件系统的研发及应用。

46.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的核心算法的研究及应用。

47.网络行为分析、社交媒体分析、情感语义分析、精准营销等特色化数据应用服务的开发与应用。

九、人工智能产业

48.人工智能基础支撑平台的建设和应用。

49.人工智能技术在民生服务、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政府决策、产业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50.人工智能相关硬件设备的设计、研发与制造。

51.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咨询、规划及服务。

52.深度学习的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模式识别等人工智能系统研发与产业化应用。

十、5G通信产业

53.5G通信所需的光器件、射频器件、滤波器等器件及基础材料的研发与制造。

54.5G网络基站、天线、传输设备等重要设备的研发与制造。

55.5G技术在物联网、自动驾驶、远程医疗、超高清视频、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等场景的应用。


桐政办发〔2022〕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