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4700/2022-133232 | 发布机构: | 建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05-26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关于退还物业保修金事项的公示 (时代佳苑1幢、2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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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物业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8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8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保修金存储期限为8年。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住宅物业交付之日满8年的前一个月内,将拟退还物业保修金事项在相关物业小区内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将保修金本金及其银行存款利息余额退还给建设单位。 时代佳苑1幢、2幢坐落桐乡市梧桐街道庆丰路东侧、学前路北侧,建筑面积33196.37平方米,首套房交付已满8年,现就退还保修金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个月,即2022年5月26日至 2022年6月25日。时代佳苑1幢、2幢在保修期内出现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防渗漏等质量问题,因建设单位桐乡市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履行保修责任,依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规定,已由桐乡市时代佳苑业主委员会组织维修,其费用在保修金中列支。截至目前,时代佳苑1幢、2幢保修金本金余额为零元,退还金额为零元。 公示期限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等对该物业保修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桐乡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联系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中山东路818号建设局5楼,联系电话:88621052)。书面异议应当载明理由、异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在公示期内收到的书面异议且异议内容与物业保修具有直接关联的,由建设单位和异议人通过协商、诉讼、仲裁、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等方式解决异议。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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