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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446F/2022-133230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5-26
组配分类: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文件编号:
桐乡市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持股增收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5-26  15:55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浙江省委统战部《浙江省统一战线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先富带后富“三同步”行动方案》、《桐乡市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低收入农户基本同步实现现代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发展高效现代农业为依托,以集体经济示范带动为纽带,以共富大棚持股增收项目等“共富体”建设为载体,创新低收入农户多元化帮扶新模式、新机制,充分激发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动能,推进低收入农户全面融入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打造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桐乡路径”。到2025年,全市低收入农户参与持股增收项目比例达80%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2万元。

二、扶持项目

项目按照“党建引领、政府主导、集体带动、社会帮扶、农户自愿、资金安全、收益稳定”的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并选择区位条件好、产业支撑足、班子凝聚力强的行政村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用地和产业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导向。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财政补助+集体出资+乡贤帮扶+农户众筹”等方式,建立低收入农户“共富基金”专户,用于“共富大棚”等低收入农户持股增收项目,村集体组织和低收入农户按照出资比例获得稳定分红收益,实现村集体经济和低收入农户“两个增收”协同并进。

三、扶持对象

(一)帮扶对象:各镇(街道)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农户(含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不包括政府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二)确定流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原则,根据认定标准确定帮扶低收入农户。

1.帮扶范围。由镇(街道)民政办根据帮扶对象范围,负责提供低收入农户信息库名单。各行政村依据该名单,尊重低收入农户意愿,产生基础名单。

2.征求意见。由各行政村组织两委班子、党员、村民代表、乡贤、帮扶干部、三小组长等人员,结合低收入农户的政治立场、文明素质程度,参与配合中心工作、基层治理等情况,对基础名单进行意见征求。

3.镇级审核。镇(街道)根据村反馈意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初步确定低收入农户帮扶名单。

4.公开公示。各行政村将镇(街道)审核反馈的帮扶名单通过公开栏等途径公示5个工作日。

5.审定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将参与持股增收低收入农户名单报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案。

四、资金筹措

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持股增收项目通过 “四个一点”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一)财政补一点。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低收入农户带动数量,市级及以上财政原则上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给予补助,对发展效益较好、示范带动较强的稳产保供项目及纳入省财政共富村试点工作的行政村项目,可适当上浮补助比例。镇(街道)按照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10%进行配套。

(二)集体出一点。项目所在村作为项目建设主体,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按照不超过总投资20%出资。

(三)农户筹一点。根据项目总投资的10%确定每户低收入农户出资金额,原则上每户家庭出资不超过1万元。如果低收入农户出资金额未达到项目总投资10%,不足部分由镇(街道)财政补足。

(四)乡贤帮一点。发挥新乡贤人力、财力、智力等资源优势,激发新乡贤带头致富、带领创富、带动共富“三带”示范引领作用,由镇(街道)组织发动乡贤按自愿原则出资,可从乡贤爱心基金斥资,原则上出资总额不少于低收入农户出资金额,收益全额归低收入农户分配。

(五)鼓励各镇(街道)在“四个一点”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多元化筹资机制和增收机制。

五、利益分配

(一)明确权属。项目建设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等归项目实施村集体所有,低收入农户享有入股资金的收益分配权,不享有决策权、经营权、增值权和项目产权等其他权利,并不得抵押、担保、转让和继承。

(二)分配比例。项目产生的分红收益由所在村集体组织和入股低收入农户共同享有,并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原则上低收入农户每年分红收益不少于家庭出资金额的20%。

(三)带动效益。项目建成运营后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获得稳定薪金收益。

 

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持股增收项目出资和收益分配表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收益分配比例

财政补一点

市级及以上

50%

/

镇(街道)

10%

/

集体出一点

20%

≤50%

乡贤帮一点

10%

/

农户筹一点

10%

≥50%

备注:以上出资比例和收益分配比例仅供参考,具体需由镇(街道)、项目实施单位和低收入农户三方商议后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进行明确。

 

六、动态调整

(一)准入机制。对不遵纪守法、不配合基层治理以及镇(街道)层面认为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不予准入。对经相关部门教育引导并做出书面承诺的,可予准入。

(二)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定期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收入农户信息库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不再列入信息库名单的,继续帮扶一年,第二年自动退出。退出帮扶的,家庭出资金额退还农户。如新列入信息库名单并符合条件的,将按照流程调入新帮扶对象。

(三)退出机制。帮扶期间,除动态调整外,如遇下列情况,入股资金当年度全额退出,并不享受当年度的收益分配权:

1.低收入农户申请退出;

2.被举报帮扶增收农户纳入时不符合帮扶对象条件,并经主管部门查实的;

3.低收入农户户主被列入失信等被执行人名单;

4.其他无法实现或不符合帮扶增收约定的。

七、项目管理

(一)各镇(街道)低收入农户持股增收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到期后根据项目实施绩效、村集体和农户增收、低收入农户意愿等情况确定是否延长,并根据实际重新制定方案。项目到期且低收入农户全部退出后,如“共富基金”专户仍有余额则转入镇(街道)慈善基金专户。

(二)各镇(街道)要对低收入农户“共富基金”、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收益金、分红补助金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重点围绕帮扶对象确定、资金使用、利益分配等环节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禁优亲厚友,对虚拟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滞留等违纪违法情况重查细查,一经发现予以严惩。

(三)低收入农户通过本项目产生的各项收益不计入家庭核算的范围,并对不计入部分计算期内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按有关规定予以合理扣除。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低收入农户持股增收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总体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行政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谋实工作举措,强化协同配合,精心做好各项工作。

(二)细化责任,规范操作。各镇(街道)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项目细化方案,明确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帮扶对象、收益分配等,认真做好项目宣传发动、调查核实、公开公示等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帮扶精准,切实做好相关资料留档工作。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方案指导和日常协调;统战、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政策衔接,共同做好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总结提炼“共富大棚”持股增收的成功案例和经验,鼓励探索创新多种类型“共富体”模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平台,做好帮扶政策和经验总结的宣传,同时要广泛宣传新乡贤参与“共富大棚”的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低收入农户的良好氛围。

此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桐乡市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扶持实施办法(2020-2022年)》(桐扶贫办〔2020〕1号)中第7条关于设施大棚的补助政策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