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07Q/2022-133475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05-24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未工委办〔2022〕2号 |
关于印发《桐乡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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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桐乡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桐乡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桐乡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2022 年工作要点 2022 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总体部署, 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聚焦精准保障、深化权益维护,推动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持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强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1.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细化文明创建中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要求。(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 2.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规范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机构实体化运行。依托镇(街道)依托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社会工作站、儿童之家等基层服务机构。设立11个镇(街道)未保站。(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3.提升未成年人受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推进桐乡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新建工程、桐乡市龙翔中心幼儿园新建项目、桐乡市子恺学校初中部新建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受教育环境。(责任部门: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发改局、公安局) 4.优化整合“春泥计划”,持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命名11个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其中嘉兴市级命名3个),每个镇(街道)建有示范型儿童之家占比达到村(社)总数的15%。积极打造中小学生一体化校外德育平台。(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民政局) 5.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有效发挥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作用,兜牢“最后一公里”未成年人服务底线。(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妇联) 二、聚焦精准保障,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能力 6.健全孤困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集中供养孤儿最低人均年养育标准达到 2.5 万元。实施集中养育拓展计划,试点开展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困难重度残疾等困境儿童。(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7.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水平,将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纳入2022 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落实定点康复机构 100%纳入协议管理。(责任部门:市残联) 8.积极发展 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重点推进公办托育服务建设项目,推进未来社区建设“未来教育场景”,积极开展“家长无忧”托育服务、“优质规范”幼教服务,提升幼托服务水平。加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每千人托位数达 3.1个以上。规范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和健康服务,重点加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照护指导服务,不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局、市建设局) 9.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启动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行动试点工作,分类推进、全面提升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水平。(责任部门:市妇联) 10.深化“心心向阳”青少年心理健康专项行动,大力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培育、支持、引导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有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在县级探索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媒体等联动心理健康服务模式。(责任部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11.合力推进专门教育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社会保障和督导考核。(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12.贯彻执行省、嘉兴市未成年人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责任部门:市医保局) 13.组织“五老”工作室、爱心团等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同做好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责任部门:市关工委) 14.深化青少年社区矫正、杜绝校园欺凌、防范电信诈骗、预防犯罪等工作,常态化开展“开学法治第一课”“三禁三防三自”“亲青帮法治巡回讲座”等品牌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责任部门:团市委) 15.系统整合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平台资源,打造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首批覆盖 30%的镇(街道)和 5%-10%的村(社区),为未成年人提供“家门口”的公共优质服务。持续开展“百千万助力教育双减”活动,推出公益性课后服务项目,助力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责任部门:市妇联、团市委) 16.积极培育发展未成年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深化权益维护,进一步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17.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宣传,以未保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未保法宣传月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责任部门:市未保办,各成员单位) 18.开展“清朗·打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清朗·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支持、鼓励和发动文艺界工作者创作未成年人保护文艺作品,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文艺演出,加强未成年人参与的表演活动和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 19.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范,深入推进“智安校园”建设,力争到年底覆盖 80%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推进高清视频、人脸识别、智能分析等新科技应用,强化集成研判场景应用。实施师生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学生防范校园性侵、校园欺凌、网络涉黄等专项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性侵能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20.推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对学校、托育、医院、校外培训、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等机构内相关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全覆盖查询。(责任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21.开展未成年人劳动保障权益专项检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22.落实省、市未保委有关要求,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未成年人自护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未保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检察院) 23.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为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个案中提供个性化辅导,邀请教育、心理等专业人士参与辅导,督促、帮助其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责任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妇联) 24.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针对未成年人开展社区专项普法宣传,通过向社会组织、司法社工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重点帮扶帮教、社区矫正和服务。深化“双零”社区(村)、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有效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团市委、市检察院) 25.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能,助推职能部门和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尽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责任部门:市检察院) 26.进一步落实挂牌督办重大敏感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健全跟踪指导、提级会商等机制,依法严惩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被告人少捕慎押,强化教育挽救。(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27.深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转移安置、经济帮扶、法律援助等措施,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多元综合救助。(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