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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桐乡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8  14:49 浏览次数: 打印

为进一步推进桐乡市律师行业发展,桐乡市司法局编制了《关于加快推进桐乡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限为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6日。若有意见建议,请联系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联系人:沈筱莉,联系电话:88031128,地址:桐乡市环城东路1289号。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桐乡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桐乡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8日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桐乡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桐乡市律师行业发展规模,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施律师行业“扬帆行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以壮大律师队伍、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市场、提升服务层次为重点,加大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律师工作机制,搭建律师服务平台,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为谱写法治桐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新篇章和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围绕桐乡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总体目标,部署开展多项律师行业法律服务活动,全面实现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全覆盖、镇(街道)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全覆盖、重点部门行政调解律师参与全覆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律师参与全覆盖等。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培育,力争到2025年,全市律师万人比显著提升,广大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和公益法律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服务质量和水平逐步提升,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激励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在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改善,律所管理更加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水平明显增强,律师职业社会认可度、满意度、美誉度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竞争力整体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1.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继续加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随行制度,加大律师对重大项目服务力度,发挥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团作用。按照“谁使用谁购买”原则落实法律服务主体责任,将律师参与诉源治理、矛盾纠纷调解、信访接待和处理、信访积案化解及群体性事件处置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预算按不低于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进行编报。

2.完善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荐我市优秀律师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科学制定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工作机制,把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纳入各部门(单位)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

(二)推动律师参与社会治理

1.支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补助机制,为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指派机制,为更多青年律师提供办案机会,按规定严格落实办案补贴,并逐步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2.引导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积极支持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经费补助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持续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宣传、民政、总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合作平台。

3.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予以保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每村(社区)每年不低于1.2万元,并实现逐年递增。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考评机制,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

4.支持提升服务效果。对有效参与重大信访接待和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善后处置、重大项目保障和风险防范处理,取得显著成效的律师事务所,经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办理的案件被省级及以上司法机关评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取得良好效果的律师事务所,经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每个案例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促进律师行业发展

1.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培养。设立律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每年安排相应培训经费,锻造讲政治、重操守、专业精、服务优的高素质律师人才队伍。加强青年律师培养,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桐乡市人才计划等政策。重点培育涉外商事、知识产权、公司重组并购、证券金融、数字经济等领域的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对首次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执业律师,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设立律师首次执业补贴,对在我市首次获准执业的专职律师,从执业获准之日起3年内,通过年度考核的,按照每年3万元的标准按年予以补贴。对于获得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一级、二级律师),分别给与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助推律所做大做强。倡导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律师事务所通过整合兼并等方式做大做强。具有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对现有的执业人员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合并的,每净注销1家,给予合并后的新律师事务所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将律师事务所纳入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等优惠扶持政策范畴,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政策。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律所(机构当年度审计报告1月至12月年营业收入),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2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律所做名做优。对获得“全国优秀律所”“浙江省著名(优秀)律所”荣誉称号的律所,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律所做专做精。对律师事务所建立知识产权、股权融资等与区域发展与主导产业定位相符的专业服务团队,且在我市执业期间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国家级服务成果的,可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人数在10人以上且30%以上执业律师具有会计师、证券期货、专利、商标代理、招投标、仲裁员、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资格(质)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招引集聚优秀律师人才。鼓励本地律所从市外引进专业领域带头人和高端法律服务人才,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律所从市外引进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律协各专委会主任或全国涉外人才库律师的,每引进一名,给予律所10万元的奖励;律所从市外引进省级优秀律师、省级律协各专委会主任或省级涉外人才库律师的,每引进一名,给予律所5万元的奖励。

6.鼓励优质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吸引国内行业知名度高、规模化发展的品牌律所在我市设立分所,享受注册地相关招商政策,“全国优秀律所”“省级著名(优秀)律所”在我市设立分所一年内达到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经年度考核合格,分别给予分所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引进年度贡献特别大的律所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7.鼓励新所入驻。新设律师事务所且一年内从市外引进律师10人、20人、30人、50人、100人以上,经年度考核合格,分别给予律师事务所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8.强化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新任公务员招考中,鼓励党政机关招录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在单位为报考人员提供必要的考前复习时间,并在3000元限额内对其参加考试培训费用予以报销;对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全面实施公职律师制度,党政机关要配齐配强公职律师,鼓励和支持公职人员参加公职律师考试,对符合条件并成功申领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在编公职人员,从执业获准之日起3年内,通过年度考核的,每年奖励3000元。

9.鼓励发展公司律师。本市企业引进、培养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并成功申领公司律师证的,每引进一人奖励企业20000元,对符合条件并成功申领公司律师工作证的企业员工,一次性奖励5000元。

(四)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1.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尊重和协助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定期召开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联席会议,听取和交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律师在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着力破解律师执业中遇到的会见难、阅卷难、申请收集调查取证难、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等问题。

2.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政法委、司法行政、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联合依法查处取缔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违法经营主体、场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

3.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律所党的建设和党员律师的教育管理,建立党员律师和骨干律师“双向培养”机制,健全常态化的政治学习教育机制,引导律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升律师队伍综合素质。强化行业监管机制,加强对律师日常执业行为的监管,健全律师执业信息发布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4.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在律师行业中发展一定数量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立与完善律师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工作机制。吸收律师参加各级各类咨询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探索拓宽律师参政议政的途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律师行业发展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落实支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律师行业发展短板和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排头兵建设、“法治桐乡”“平安桐乡”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财政保障。本意见中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如与我市其他相关人才及产业政策有重复,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不溯及以往。扶持政策所涉及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三)确保政策落地。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律师行业发展规划,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扎实推进律师行业“扬帆行动”,积极引导律所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切实提升律师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水平,促进桐乡市律师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