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4005094/2022-134404 | 发布机构: | 崇福镇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06-20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的答复
|
|||||||||||||||||||||||||
|
|||||||||||||||||||||||||
王林江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对村级喜宴厅建设资金加大补助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食药监餐〔2018〕5号文件精神,对农村家宴中心厨房进行标准化提升改造的单位进行补助,通过省级A级评定标准的,一次性补助在3万元左右。同时我镇也有配套补助,根据崇福镇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8〕8号精神,凡通过省级评定的、且由行政村出资建设的家宴中心按A级3万元、B级2万元、C级1万元的标准,作为配套资金发放一次性补助。 根据《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意见》(桐委办发〔2013〕48号)、《关于调整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有关政策的通知》(桐委办发〔2016〕35号)、《桐乡市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桐委宣〔2020〕38号)、《桐乡市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提升奖补办法(试行)》(桐委宣〔2020〕44号)和《关于公布2020年度精品文化礼堂提升项目、薄弱文化礼堂提升项目和社区文化家园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桐文礼领〔2021〕2号)等文件精神,若该文化礼堂申报薄弱文化礼堂提升项目,并且验收通过,则市级资金补助10万元,镇级资金配套10万元,总计20万元。 喜宴厅作为农村举办酒席、活动的重要功能场地,是提升周边百姓的生活质量、保障群众的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下一步我镇也将针对喜宴厅补助相关事宜进行论证,制定相关补助政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崇福镇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崇福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抄送:市人大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市政府办,崇福镇人大主席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