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市政府及政府办文件 > 桐政办发
索引号: 330483ZFC00000/2022-13444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6-24
组配分类: 桐政办发 文件编号: 桐政办发〔2022〕40号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1  09:41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桐乡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鼓励和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强化金融支持,改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考核对象为经营满一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考核对象:桐乡市范围内成立满一年的国有商业银行桐乡市支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桐乡市支行、政策性银行桐乡市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桐乡市支行、城市商业银行桐乡市支行、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桐乡民泰村镇银行。

(一)商业银行

考核标准:考核指标分为规模指标6项、结构指标11项、特色指标6项和加扣分指标各2项。分值设置为每户规模指标45分,结构指标60分、特色指标25分和加扣分指标各10分。

1.规模指标(45分)

(1)贷款余额(10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贷款月均余额。

计分方法:根据各商业银行表内贷款月均余额与全市商业银行平均单户贷款月均余额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10分。

贷款余额得分=(单户月均贷款余额/全市平均单户月均贷款余额)×5

(2)贷款新增额(10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月均新增贷款额。

计分方法:根据各商业银行月均新增贷款额与全市商业银行平均单户月均新增贷款额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10分。

贷款新增额得分=(单户月均新增贷款额/全市平均单户月均新增贷款额)×5

(3)贷款增幅(10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贷款月均余额较上年度全年月均余额增幅。

计分方法: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贷款月均余额增幅与全市贷款月均余额增幅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10分。

贷款增幅得分=(单户表内贷款月均余额增幅/全市贷款月均余额增幅)×5

(4)实体经济贷款占比(8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实体经济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

计分方法: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体经济贷款占比与全市实体经济贷款占比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8分。

实体经济贷款占比得分=(单户实体经济贷款占比/全市实体经济贷款占比)×4

(5)余额存贷比(5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即期余额存贷比。

计分方法: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即期余额存贷比与全市平均余额存贷比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5分。

余额存贷比得分=(单户即期余额存贷比/全市平均余额存贷比)×2.5

(6)传统表外(2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三项表外业务总额。

计分方法: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传统表外季均余额与全市银行传统表外平均单户季均余额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2分。

传统表外得分=(单户传统表外季均余额/全市传统表外单户平均余额)×1

2.结构指标(60分)

(1)制造业贷款增幅(6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较年初增幅。

计分方法: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增幅与全市制造业贷款增幅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6分。

制造业贷款增幅得分=(单户制造业贷款增幅/全市制造业贷款增幅)×3

(2)制造业贷款占比(6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

计分方法: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占比与全市制造业贷款占比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6分。

实体经济贷款占比得分=(单户实体经济贷款占比/全市实体经济贷款占比)×3

(3)小微贷款增幅(6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较年初增幅。

计分方法: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增幅与全市小微贷款增幅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6分。

小微贷款增幅得分=(单户小微贷款增幅/全市小微贷款增幅)×3

(4)小微贷款占比(6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

计分方法: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占比与全市小微贷款占比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6分。

小微贷款占比得分=(单户小微贷款占比/全市小微贷款占比)×3

(5)科创金融(12分)

根据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创金融考核办法折算。

(6)“壮腰工程”贷款余额(3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壮腰工程”培育企业的季均贷款余额。

计分方法: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壮腰工程”培育企业季均贷款余额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壮腰工程”培育企业平均单户季均贷款余额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3分。

“壮腰工程”贷款余额得分=(单户“壮腰工程”培育企业季均贷款余额/全市“壮腰工程”培育企业平均单户季均贷款余额)×1.5

(7)“壮腰工程”贷款新增额(3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壮腰工程”培育企业的季均新增贷款额。

计分方法: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壮腰工程”培育企业季均新增贷款额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壮腰工程”培育企业平均单户季均新增贷款额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3分。

“壮腰工程”贷款新增额得分=(单户“壮腰工程”培育企业季均贷款新增额/全市“壮腰工程”培育企业平均单户季均新增贷余额)×1.5

(8)数字经济贷款余额(3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数字经济企业的季均贷款余额。

计分方法: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数字经济企业季均贷款余额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数字经济企业平均单户季均贷款余额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3分。

数字经济贷款得分=(单户数字经济企业季均贷款余额/全市数字经济企业平均单户季均贷款)×1.5

(9)数字经济贷款新增额(3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数字经济企业的季均贷款新增额。

计分方法: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数字经济企业季均贷款新增额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数字经济企业平均单户季均贷款新增额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3分。

数字经济贷款新增额得分=(单户数字经济企业季均贷款新增额/全市数字经济企业平均单户季均贷款新增额)×1.5

(10)政府项目贷款(工业园区有机更新贷款)(9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发放的融资余额。

计分方法: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项目贷款季均余额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项目贷款平均单户季均余额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9分。

政府项目贷款得分=(单户政府项目贷款季均余额/全市政府项目贷款单户平均余额)×4.5

(11)支持乡村振兴(3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余额。

计分方法: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季均余额与全市银行涉农贷款平均单户季均余额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3分。

支持乡村振兴得分=(单户涉农贷款季均余额/全市涉农贷款单户平均余额)×1.5

3.特色指标(25分)

(1)银担合作(5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完成的信贷投放季均余额。

计分方法: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完成的信贷投放季均余额的千万分之一计分,封顶得5分。

银担合作得分=银担合作季均余额(万元)/1000

(2)中期流贷占比(3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投放量占本机构发放的企业类贷款总额的比重。

计分方法: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占比与全市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平均占比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3分。

中期流贷占比得分=(单户中期流贷占比/全市中期流贷单户平均占比)×1.5

(3)表内贷款利率(5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计分方法: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与全市银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5分。

表内贷款利率得分=5-(单户表内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全市银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2.5

(4)债务融资工具(8分)

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承销或购买本地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量和发生笔数。

计分方法: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期参与承销或购买本地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量和发生笔数计分,累计每一亿元和每发生一笔可分别得1分,债务融资工具量和发生笔数封顶均为4分,该项指标总得分封顶为8分。

债务融资工具得分=债务融资工具即期余额(万元)/10000+发生笔数×1

(5)信用贷款余额(2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企业信用贷款季均余额。

计分方法:根据各商业银行表内企业信用贷款季均余额与全市商业银行平均单户企业信用贷款季均余额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2分。

信用贷款余额得分=(单户季均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全市平均单户季均企业信用贷款余额)×1

(6)信用贷款占比(2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信用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

计分方法: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信用贷款占比与全市企业信用贷款占比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2分。

信用贷款占比得分=(单户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全市企业信用贷款占比)×1

4.加扣分指标(±10分)

(1)合规经营(-5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情况。

计分方法:根据当年度因违规事项受到人行或银监处罚的金额量进行扣分,封顶扣5分。

合规经营得分=-(罚款金额<万元>/2)×0.5

(2)政府工作配合度(±5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政府交办工作的配合情况。

计分方法:当年度配合政府工作有重要贡献的(由对应部门出具推荐函)可适当加分,对政府交办工作配合不到位的,进行酌情扣分,加分和扣分封顶均为5分。

(3)创新工作(+5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创新情况。

计分方法: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开展的对本市经济社会作用明显的业务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等情况适当加分,封顶加5分。

(二)政策性银行机构

考核对象:政策性银行桐乡市支行

考核办法:主要考核当年信贷增量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奖项设置

1.综合考核奖

核算出所有银行的分数,根据分数高低分别评选出一等奖1家、二等奖3家、三等奖5家、鼓励奖若干家。

2.金融工作单项奖

(1)支持制造业优秀奖。根据支持制造业信贷投入情况评选。

(2)支农支小优秀奖。根据支持小微信贷和乡村振兴投入情况评选。

(3)支持重点工作优秀奖。根据支持“壮腰工程”、数字经济信贷、科创金融和政府项目投入情况评选。

(4)金融创新优秀奖。根据金融创新情况评选。

(5)金融贡献优秀奖。根据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情况评选。

除支持支持制造业优秀奖外,获得综合一、二、三等奖的机构原则上不再给予单项奖(贡献特别突出的除外),除支持重点工作优秀奖外,其余单个奖项最多评选两家获奖单位,如上述奖项对应的工作无突出表现的机构,则该奖项不评奖。

(四)有下列情形的取消考核评奖资格:

1.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引发恶劣的社会影响或导致区域性金融风险的。

2.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规、违法,受到党纪、政纪、法律处罚的。

3.由于银行原因对市政府协调帮扶解困企业减少授信、压缩贷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投资理财领域发生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证券活动等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未落实可疑资金监测,未按规定配合履行监督检查、风险排查等职责的。

5.在放贷中有变相增加企业负担或强制搭配企业存款的。

(五)其他事项

1.考核指标数据主要以人民银行、银保监组统计数据为准。

2.考核数据均以本外币为统计口径。

3.相关指标定义及统计口径明确:

(1)制造业贷款:制造业企业贷款加上个人经营性贷款中的制造业成分。

(2)小微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加上个人经营性贷款。

二、金融管理部门

金融管理部门主要包括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桐乡市银保监组,采取“100分基准分+20分加分”的考核计分制。

(一)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考核指标

1.全市银行余额存贷比达到75%(15分)。每超1%加1分,每低1%扣2分,加减分封顶为5分。

2.履行金融管理职能(15分)。金融机构违规违法情况居全省平均水平以下,超过则该项不得分。

3.全市年贷款增幅在五县(市)中的排名(10分)。年末全市贷款增幅在五县(市)中的排名为中间名次(第3名)的,得10分,每前进一名加2.5分,每后退一名扣2.5分。

4.全市银行制造业贷款情况(20分)。指导银行开展制造业贷款,增幅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增幅每提高1%加1分,减少1%扣2分,加减分封顶为5分。

5.推动银企合作(10分)。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推进银行与企业的对接,吸引资金支持经济发展。

6.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10分)。指导商业银行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利率水平、不良率等方面的差异化扶持政策,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增幅每超过1%加1分,减少1%扣1分,加减分封顶为5分。

7.每年提交调研报告(10分)。每年至少提交2篇以桐乡经济金融综合分析情况为内容的调研报告。

8.及时报送数据(10分)。每月月报于次月10日前,季报于季后15天,年报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市金融办。

(二)桐乡市银保监组考核指标

1.全市银行余额存贷比达到75%(15分)。每超1%加1分,每低1%扣2分,加减分封顶为5分。

2. 履行银行监管职能(10分)。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指导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与化解,按全市年末不良率由低到高在五县(市)中的排名给分,年末全市不良率在五县(市)中的排名为前三名的,得10分,每后退一名扣2.5分。

3.指导银行合规经营(15分)。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情况居全省平均水平以下,超过则该项不得分。

4.引进金融机构数量(10分)。积极引进新的金融机构,推动现有机构网点延伸及合理布点,每新引进一家加2.5分。

5.推动银企合作(10分)。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推进银行与企业的对接,吸引资金支持经济发展。

6.全市银行制造业贷款情况(10分)。指导银行开展制造业贷款,增幅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增幅每提高1%加1分,减少1%扣2分,加减分封顶为5分。

7.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10分)。指导商业银行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利率水平、不良率等方面的差异化扶持政策,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增幅每超过1%加1分,减少1%扣1分,加减分封顶为5分。

8.每年提交调研报告(10分)。每年至少提交2篇以桐乡经济金融综合分析情况为内容的调研报告。

9.及时报送数据(10分)。每月月报于次月10日前,季报于季后15天,年报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市金融办。

(三)考核办法

1.根据上述考核标准对金融管理部门进行打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评奖。

2.金融管理部门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考核评奖资格:

(1)因监管不力、措施不当或失职、渎职等,导致重大金融事故发生或金融风险蔓延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班子成员涉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

三、其他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对证券公司、地方金融组织等机构按其贡献给予对应的单项奖评选。

四、考核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由金融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由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组组成。由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会同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组等单位组织实施。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2019年8月11日印发的《桐乡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桐政办发〔2019〕39号)同时废止。 


桐政办发〔2022〕4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