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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446F/2022-134800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7-14
组配分类: 脱贫攻坚 文件编号: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桐乡市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4  09:06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2年桐乡市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桐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      


桐乡市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

根据《浙江省扶贫办公室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9〕16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浙乡振函〔2021〕4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中标企业名单的通知》(浙乡振函〔2022〕1号)、《嘉兴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嘉乡振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健康帮促,巩固帮扶成果,推进低收入农户共建共享现代化成果,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当前,因病因残是我市农村地区相对贫困发生的主要原因,医疗费用支出是低收入家庭最大的经济负担。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财政资金投入,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住院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的自负部分进行赔付,切实减轻低看病就医负担。通过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全覆盖,加快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惠及所有低收入农户的健康保障政策体系,切实推动低收入农户从全面小康迈向共同富裕。

二、保障内容

(一)参保对象

经认定的我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首批参保以浙江省“浙农帮扶”应用系统取数,之后根据新增低收入农户逐月参保)。

(二)保险期限

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三)保险费用

2022年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保费标准为200元/人/年,参保资金由市、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之后根据每年保险公司赔付率确定保费标准。

(四)承保方式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作为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的承保机构,承担相关具体业务。

(五)保险责任

1.基础保障

保障项目

最高赔付(元)

保障内容

赔付比例说明

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障

250000元

参保对象患大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剔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

一年费用累计2000元(含)以上部分,赔付比例70%,年理赔金额累计不超过25万(含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和目录外医疗费用)。

2.扩展保障

保障项目

最高赔付(元)

保障内容

赔付比例说明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

15000元

因遭受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剔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

费用500元(含)以上部分,赔付比例80%,年理赔金额累计不超过1.5万。

意外伤害残疾

50000元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达到保障标准,保险人按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按伤残等级评定给付相应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死亡

50000元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注:参保人员已享受其他商业保险或者其他帮困、补助等待遇的,按照扣除后个人实际承担部分给与报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事关每位低收入农户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落实好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这一民生实事项目。

(二)加强数字支撑。推进“爱心医疗救助一件事”建设工作,全面打通财政、民政、农业农村、卫健、医保、商保结算渠道。探索将医疗补充保险纳入医院结算系统,简化操作流程,实现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一站式”结算。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镇(街道)要按照“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的要求,落实具体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本区域内低收入农户投保、理赔等工作,实现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参保全覆盖。要加强对承保企业理赔效率、赔付比率、赔付范围、赔付额度等履约情况跟踪指导,切实将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这一民生实事做实做细做到位。

(四)加强宣传服务。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让低收入农户及时报销,减轻负担。承保企业要充分运用数字化思维,进一步优化理赔程序,提高赔付效率,积极提供优质便捷、细致周到、惠民便民的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