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83/2022-134556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06-16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12号 |
关于发放桐乡市2021年上半年入伍义务兵第一笔家庭优待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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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桐乡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桐乡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指标为基础,结合当地人口比例测算确定。结合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37584元和26676元、2021年末全市户籍人口中城镇和农村人口占比分别为58.1%和41.9%等数据,经测算确定我市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33014元/年。进藏义务兵家庭按照内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3倍发放。凡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通知》(后财〔2009〕1110号)、《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后财〔2009〕111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和特类岛屿内服役的义务兵,服役(6个月以上)期间,其家庭优待金按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倍发放。对到西藏和新疆部队服役的新兵,一次性给予20000元生活补助。根据市人武部审核提供名单,本次优待金发放对象为2021年上半年入伍的84户义务兵家庭,共计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一次性生活补助3403316元,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发放。 附件:2021年上半年入伍义务兵第一笔家庭优待金发放明细表(略) 桐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