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07Q/2022-135365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07-26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委社工办〔2022〕9号 |
关于开展“桐乡慈善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
||||||||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有关部署,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制定《“桐乡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见附件1),并结合我市慈善总会成立二十周年的契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桐乡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主要是20年来,在抗疫赈灾、扶贫济困、助残救孤、助学助医以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捐赠、慈善活动数据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每名候选对象原则上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 二、奖项设置 本次“桐乡慈善奖”共设置三类奖项,表彰名额总数为40个,分别为: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22个、慈善楷模奖10个、慈善组织奖8个。 三、评选标准 1.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或捐赠款物数额有限但事迹特别突出、影响深远的企业等机构。 2.慈善楷模奖: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或在我市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影响深远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 3.慈善组织奖:表彰大力支持、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单位和组织。需具有较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内部治理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支持、协同参与慈善工作成绩显著。 四、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桐乡市民政局、桐乡市慈善总会等市级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桐乡慈善奖”评选,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20年来,为我市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组织等,均可申报“桐乡慈善奖”。 (二)申报方式 “桐乡慈善奖”候选对象可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一般应按属地原则报送,也可由主管单位进行推荐、报送。各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接受个人、机构和组织等的推荐或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机构和组织也可以由主管单位进行推荐或自荐。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完成初选工作后,向“桐乡慈善奖”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核实来自镇(街道)、市级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群众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个人、机构和组织的推荐。 (三)申报形式 参加评选的机构和个人均需提交能够证明其贡献的材料,按照申报奖项类别,认真填写相对应附表,提交各镇(街道)民政办。同时报送一式两份纸质推荐材料和电子推荐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到8月5日。 六、评选程序 (一)初审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负责对各自接收的初选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遴选和审定,于8月8日前将推荐函(见附件2)和申报材料(见附件3、4、5)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材料均须提供一式两份纸质版及电子版。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于8月10日前向被推荐者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等核实。 3.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方推荐的候选名单。 (二)复审 1.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商议,提出本次“桐乡慈善奖”获奖名单,并将拟表彰对象征询市纪委、经信、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于8月15日前将拟表彰名单在市级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三)终审 1.拟表彰名单经公示和征求意见后,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桐乡慈善奖”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表彰名单。 2.由桐乡市委、市政府作出表彰决定。 七、表彰方式 对获得“桐乡慈善奖”的个人、机构和组织等,由桐乡市委、市政府印发表彰决定,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现场颁奖。 八、有关要求 (一)“桐乡慈善奖”作为我市慈善领域最高奖,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组织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积极发掘和推荐我市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个人、机构和组织等。 (二)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组织是推荐各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单位,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检验。 (三)参评“桐乡慈善奖”,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影音材料等。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应提供捐赠票据等证明。 (四)被推荐或自荐参加“桐乡慈善奖”评选的个人、机构和组织等,填报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或有拉票、贿选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评选资格,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获奖者在接受表彰后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桐乡市民政局报桐乡市委、市政府,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对借助“桐乡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收取费用或者营利的,以及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沈晴 联系电话:88028776 13750791168 661168(市府网)
附件:1.“桐乡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 2. 关于推荐“桐乡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3.“桐乡慈善奖”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4.“桐乡慈善奖”慈善楷模奖申报表 5.“桐乡慈善奖”慈善组织奖申报表
中共桐乡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桐乡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