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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认领公告〔2022〕第104号

发布时间:2022-08-09  16:10 来源:乌镇镇 浏览次数: 打印

依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我市在流浪犬整治工作中捕抓到的犬只,现依法予以公告。请犬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电子犬证》、免疫证、犬只照片到分水墩路1061号认领,逾期无人认领,视为流浪犬只,犬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非法冒领案件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具体捕抓收容的时间、地点、犬只特征详见附表。

联系电话0573-88788078。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乌镇分局

2022年8月9日


序号

捕捉时间

捕捉地点

犬只特征

照片

797

630

子夜路

黑色

798

71

东升小区

黑白色

799

72

花石西路

黄色

800

72

秀溪小区

黄色

801

72

东栅景区

棕色

802

72

东栅景区

黄色

803

74

东苑菜场

白色

804

74

景区东门

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