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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认领公告〔2022〕第105号

发布时间:2022-08-09  16:13 来源:乌镇镇 浏览次数: 打印

依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我市在流浪犬整治工作中捕抓到的犬只,现依法予以公告。请犬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电子犬证》、免疫证、犬只照片到分水墩路1061号认领,逾期无人认领,视为流浪犬只,犬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非法冒领案件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具体捕抓收容的时间、地点、犬只特征详见附表。

联系电话0573-88788078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乌镇分局

                             20228月9

序号

捕捉时间

捕捉地点

犬只特征

照片

805

78

龙翔大道

棕色

 

806

711

秀溪路

白色

 

807

714

南大街

黑色

 

808

714

南大街

黄色

 

809

717

谭家桥

黑色

 

810

718

常春街

黄色

 

811

718

桐乌路

花色

 

812

718

子夜路

黄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