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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认领公告〔2022〕第107号

发布时间:2022-08-09  16:18 来源:乌镇镇 浏览次数: 打印

依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我市在流浪犬整治工作中捕抓到的犬只,现依法予以公告。请犬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电子犬证》、免疫证、犬只照片到分水墩路1061号认领,逾期无人认领,视为流浪犬只,犬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非法冒领案件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具体捕抓收容的时间、地点、犬只特征详见附表。

联系电话0573-88788078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乌镇分局

                             20228月9

序号

捕捉时间

捕捉地点

犬只特征

照片

821

731

东苑菜场

黄色

 

822

731

浮澜桥

白色

 

823

81

长春桥

黑色

 

824

81

姚太线

黄色

 

825

83

幸福新村

白色

 

826

84

新华南路

白色

 

827

84

皂林村

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