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446F/2022-136934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04-01 |
组配分类: |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文件编号: | 桐农〔2022〕53号 |
桐乡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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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粮功区)管护利用,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粮功区整治优化工作,根据《桐乡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桐政办发〔2022〕14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市粮功区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扎实推进粮功区“非粮化”整治,确保粮功区种粮属性,健全粮功区长效管护机制,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二、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粮功区建设任务:确保完成全市160070亩粮功区建设任务,任务分解下达至各镇、街道(附件1)。 (二)整治范围:规划为粮功区内的稳定耕地中的“非粮化”地块,主要包括3种类型:①种植苗(树)木、花卉的、②种植水果、桑树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③挖塘养殖水产的。 (三)恢复标准:整治地块需恢复成水田,要求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水稻。整治过程中的苗木等地上附着物必须完全清理,通过机械深耕深松、客土回填等措施,调节土壤质地,确保农田耕作层厚度保持在30厘米以上,完善农田水利灌溉及排水设施,确保整治地块能及时利用。 (四)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前完成“非粮化”整治工作,7月底前完成镇级自验,9月底前完成市级核验。 三、奖补政策 (一)补助及奖励标准 整治奖补适用时间自2021年2月至2022年9月底,规定时间内通过市级核验的,市财政对粮功区整治赔青费按5000元/亩为基数补助(包括:水产等养殖类清退、种植类青苗清理及附属物拆除等费用),并给予30%奖励;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工程费按2000元/亩补助;超期部分原则上不纳入本次奖补范围。不能完成粮功区划定任务的镇(街道),应向承担新增调剂任务的镇(街道)按7000元/亩实行补偿。 以上全部奖补资金包干到各镇(街道),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自筹解决。如有节余资金的,应用于土地流转种粮的租金贴补和农田水利设施提升改造等后期长效管护支出,具体补助到村的政策由各镇(街道)制定。 (二)资金拨付方式 市财政按统计上报需整治面积预拨付3000元/亩作为启动资金,其余资金待市级核验后结算。统筹建设任务的补偿资金直接从市级补助资金中扣减,转移支付给承担新增建设任务的镇(街道)。 (三)验收确认 本次粮功区“非粮化”整治按“上报—整治—镇级自验—市级核验”的程序,以镇(街道)为单位,分村分批次进行验收。各镇(街道)按照《桐乡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验收材料清单》(附件2)整理收集验收资料,自验完成后报市级核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桐乡市粮功区整治工作由桐乡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与困难。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围绕目标任务,按实际“非粮化”情况分类处置,制定相应补偿细则,先易后难,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保障农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一刀切”。防止出现整治工作方法简单、群众利益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监督考核。粮功区整治工作列入对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粮食安全责任制等考核内容。对整治过程中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进行严肃问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镇(街道)要全面加强和落实粮功区管护,强化镇(街道)、村和经营主体的管护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护要求。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建立粮功区利用情况动态监测体系,引导农户种足种好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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