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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446F/2022-136494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8-3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桐农〔2022〕165号
统一编号: FTXD65-2022-000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桐乡市美丽乡村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5  14:37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解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行动计划(2022-2025年)》(桐委办发〔2022〕27号)精神,扎实推进桐乡市美丽乡村建设,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特制订《桐乡市美丽乡村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0日       

 

 


桐乡市美丽乡村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桐乡市美丽乡村建设,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嘉兴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行动计划(2022-2025年)》(桐委办发〔2022〕27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桐乡市及以上安排的美丽乡村项目及其专项资金管理。市农业农村局是美丽乡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管全市美丽乡村项目推进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美丽乡村项目,是指根据美丽乡村行动计划(2022-2025年)及其专项规划开展的美丽乡村项目,包括乡村建设类和奖补类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美丽乡村的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包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包括项目补助资金和专项奖励资金。

第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美丽乡村项目及其专项资金采取分类立项、行业督导、属地(镇、街道)统筹的方式开展管理。

第二章  奖补对象和范围

第六条 资金奖补包括建设类、奖补类项目。

(一)建设类项目

1.未来乡村项目,原则上补助对象为各行政村。以片区为单位的建设项目,补助对象为镇(街道)。

2.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利用村落建设项目,补助对象为各行政村。

3.嘉兴市美丽乡村比拼类项目,补助对象为镇(街道),并由其调控监管所辖村的专项资金统筹与分配。

(二)奖补类项目

1.农村公厕项目,补助对象为建成浙江省星级农村公厕的村。

2.长效管理星级村项目,补助对象为完成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村,按照星级评定机制开展。

第七条  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环节与范围包括:

(一)建设类项目支持环节和范围。

1.规划编制费用支出;

2.建安支出,包括未来乡村场景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厕所、道路(场地)建设改造、路灯亮化、村庄绿化、“三线”整治、河道沟渠池塘治理、景观改造提升、房屋建筑改造、乡村数字化设施建设等;

3.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招标代理费、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等支出。

(二)奖补类项目支持环节和范围。应明确专款专用支持环节,有其规定从其规定。

第八条  市级层面的专项规划、宣传推介及考核奖励等支出,经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从相应的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  不属镇(街道)、村负责建设的内容不列入补助范围;拆迁、拆危、拆旧补偿,青苗补偿等补偿性支出及房前屋后环境整治费用不列入补助范围;已列入其他财政补助项目的建设支出不再列入补助范围,享受以奖代补、纯奖励类政策的除外。

第十条  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奖补对象和范围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项目储备

第十一条  各镇(街道)统筹辖区内美丽乡村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储备,填写农村建设项目储备申请(简)表(附件3),经镇(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美丽乡村储备项目包括未来乡村等建设项目。今后年度美丽乡村项目的立项原则上从储备库中择优选取。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十二条  未来乡村项目实施主体为项目所在行政村(片区),由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镇(街道)比选确认、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通过项目评审的未来乡村项目,由项目所在镇村深化设计方案,制定建设计划,按照《桐乡市未来乡村建设推进与评价办法(试行)》(桐农(2022)145号)提出项目申请,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确定项目实施计划并发文下达。省级未来乡村项目按省定要求执行,由镇(街道)牵头推进和指导实施。

第十三条  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利用村落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村拟定项目方案,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市农业农村局确定项目实施计划并发文下达。省级重点村项目按省定要求执行,由镇(街道)牵头推进和指导实施,行政村为具体实施主体。

嘉兴市美丽乡村比拼类项目及其他向上级申报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申报立项,填写桐乡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第十四条  建设类项目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镇(街道)出具的配套补助资金承诺;

(四)其他项目材料。

第五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和项目指导小组。项目评审小组负责项目方案评审,项目指导小组负责项目全程指导。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所在镇(街道)或村主要领导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决策、管理机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落实监理制和审价结算制,鼓励全过程咨询公司全程咨询。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项目实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一)项目总体投资调整额超过下达计划投资额10%(含)以上或资金量超过100万元的;

(二)项目分项工程投资调整超过20%的;

(三)项目建设区域或地点有变动的。

变更手续须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申请,经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主体要按实施计划规定的时限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计划下达次月起,每月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进展情况。

第六章  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二十条  包括建设类项目和奖补类项目,镇(街道)财政应按规定予以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按投资计划足额筹措自筹资金。

(一)建设类项目。未来乡村、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利用村落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按《关于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行动计划(2022-2025年)》(桐委办发〔2022〕27号)实施;参与嘉兴市评比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按审定投资的50%进行补助,实行分项限额结算,并在此基础上绩效奖补。

(二)奖补类项目。浙江省星级农村公厕通过省级文件认定的,专项资金一次性奖补5万元;桐乡市美丽乡村长效管护工作采取星级评定机制,专项资金按评定结果,年终分档一次性奖补。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市及以上补助资金采用预拨结算制。

实施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主体在工程完成招投标并签订合同后,填写农村建设类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提出申请,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预拨不高于60%的市及市以上补助资金。

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可再申请预拨一次补助资金,两次申请资金累计不超过80%,预拨额度由市农业农村局核定。

实施主体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财务结算和工程审价,所在镇(街道)应委托进行财务审计和初验,初验通过再申请市级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加强项目核算和资金管理,并配合市级主管机构和财政等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和检查。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管理费用,不得用于行政事业机构经常性经费和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补助以及其他与美丽乡村项目不相符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镇(街道)财政要重点对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工程概算与决算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村做好工程结算与项目决算。

第七章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项目村要建立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将项目建设内容、投资组成、资金使用等情况,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布或告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  各镇(街道)、行政村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重点对资金到位及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安全和投资效益。行政村为实施主体的建设项目,所在镇(街道)要进行项目初验和评价。

第二十六条  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或工程建设内容存在严重偏差的,将责令整改、中止项目执行直至收回项目补助资金。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的市级验收。

第二十七条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行绩效奖惩

(一)嘉兴市美丽乡村评比取得前三或一等奖名次的,在原奖补比例基础上上浮市级奖补10%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绩效评价不高等情形的,将视情况扣减奖补资金

(三)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奖补资金

1.虚立项目和虚列支出的;

2.挤占、克扣、挪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3.项目未及时竣工或项目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项目确定后,一年内未启动建设的。

(四)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按具体情形予以相应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30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桐乡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申报表

      2.农村建设类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3.农村建设项目储备申请(简)表

 


附件1

桐乡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负责人


项目建设地点


土地性质或来源


项目建设年限


建设规模及主

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

分项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规模

(数量)

投资

(万元)

进度安排

1







2







3







4







5







合   计


资金来源说明

省补助资金


市补助资金


自筹资金


申报实施主体承诺意见

 

承诺:

保证申报内容真实可靠,自筹资金及时到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负责人(签字):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初审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上报;

2.本表适用于除未来乡村、历史文化村等有省、市规定以外的美丽乡村项目。


附件2

农村建设类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负责人


实施地点


实施时间


项目申报文号


省下资金文号


计划投资总额


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其中

省级及以上财政


已经申请金额


市级财政


本次申请金额


其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形象进度

%

计划情况

完成情况

备注

工程量

投资额

工程量

投资额

1.







2.







3.







4.







合计







所在镇(街道)

市级主管部门

市级财政部门

科站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科站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科站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上报。

2.竣工验收后申请补助资金时,必须附全部项目支出发票复印件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附件3

农村建设项目储备申请(简)表

申请单位


单位法人


拟报项目类型


拟报项目名称


计划实施地点


计划实施期


计划投资总额


资金来源


建设必要性


建设目标       及投资规模


预期效益(经济、社会、生态)


拟建主要内容概算

拟建计划情况

备注        

规模(数量)

计划投资(万元)

1





2





3





4





5





申请单位承诺

所在镇(街道)科站意见

业务条线意见

承诺申请意向真实,如一经通过评审批准立项,保证项目按要求规范实施。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上报。


桐农(2022)16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