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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577B/2023-00605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1-29
组配分类: 拟作出的审批意见 文件编号:
2023年1月29日拟对嘉兴友好净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1万套空气净化组件新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1-29  09:12 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2001万套空气净化组件新建项目

嘉兴友好净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桐乡经济开发区文和路西侧、高新四路北侧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年产2001万套空气净化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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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采用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废水站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中的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氨氮、总磷纳管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它企业标准限值。废水最后由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后排入钱塘江,当地不得设置排放口。

2、废气:按环评要求做好废气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污染。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催化剂车间废气、注塑废气、废水站废气和食堂油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以Mn计)、硫酸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油烟。

催化剂车间应釜废气、过滤废气、烘干废气、焙烧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水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物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以Mn计)、硫酸雾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催化剂车间磨粉粉尘、混料粉尘、造粒粉尘、练泥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物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以Mn计)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站废气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放气高空排放,硫化氢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同时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3、噪声: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降噪处理,加强维修保养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其中东侧和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废催化剂蜂窝材料、塑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不含油)、一般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和废滤芯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磨削液、含油金属屑、沾染危险物料的废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机油、废铁质油桶、废活性炭和污泥收集后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环卫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