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83ZFC00000/2022-139812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12-30 |
组配分类: | 桐政办发 | 文件编号: | 桐政办发〔2022〕70号 |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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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桐乡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增强全市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发展节水型经济,建设节水型城市,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7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启动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结合国家标准和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指导,加快推进省级节水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用水效率,涵养城市水资源,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积极推动城市协调、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节水制度,优化节水管理,提高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各项节水指标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2023年创成省级节水型城市。 三、考核年限和实施范围 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年限为申报年之前两年,力争2023年创建成功,需要考核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各项指标除注明外,考核范围均为桐乡市建成区,主要以梧桐街道、开发区(高桥街道)、凤鸣街道为主。 四、重点工作 (一)落实七项基本条件。 一是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法规政策;二是加强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建设;三是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健全城市节水制度;六是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七是推进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 (二)完成二十项技术考核指标。 1.生态宜居指标六项。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45%;自备井关停率10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9%;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无生活管网空白区,无黑臭水体;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120-180 升/人·日;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2.安全韧性指标十项。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指标;万元工业增加用水量要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再生水利用率≥25%或年增长率≥5%;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90%;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合格率为100%;非居民单位计划用水率≥9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定额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节水型企业覆盖率≥20%。 3.综合类指标四项。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要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节水资金投入占比≥0.5‰;水资源税(费)收缴率≥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95%。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开展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调查研究,制定出台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倒排时间节点,分解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全面部署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9月15日-2023年2月28日) 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创建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分阶段完成自查自评,完成申报材料编制。 (三)申报阶段(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2023年1月1日-2023年4月30日,严格整理申报材料。2023年4月30日前向嘉兴市建设局申请初验,初验通过后于2023年5月30日前,向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提出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申请,并附上完整的申报材料,详细台账整理归档备查。经省级资料验收后,2023年6月迎接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联合现场验收,现场准备参加考核的企业10家、单位8家、小区8家、节水示范点3家和水厂、污水处理厂、海绵试点、水环境点各一个,参加省级现场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桐乡市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办),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人员全程参与创建工作;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二)强化机制保障。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并将进展情况上报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办;建立定期督查指导机制,由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实地督查指导创建工作,交流经验,解决困难,推动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保障节水宣传、技术推广、节水型器具推广等日常工作经费,完善节水奖励政策,扶持节水载体创建、节水科研、技术改造等工作,确保年度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地、各单位要重视节水宣传工作,做好2023年城市节水周宣传工作。结合自身资源,依托各类载体,开展节水典型示范宣传,总结推广节水先进经验,合力营造全民节水氛围。 附件:1.桐乡市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桐乡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任务分工表 附件1 桐乡市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市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面完成节水型城市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决定成立桐乡市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职责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建设局局长、市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水务集团、梧桐街道、开发区(高桥街道)、凤鸣街道相关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设局),负责协调处理节水型城市创建日常工作和城市节水日常管理工作,建设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建设局作为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水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办(建设局):负责城市节水日常管理工作。承办领导小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组织编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按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导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等节水型载体建设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制度、考核办法,组织相关检查、考核;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政府办: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建立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各类法规、规章及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印发与实施。 3.发改局:负责节水型城市建设的有关建设项目立项;参与制定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将节水型城市建设的有关评价指标体系纳入中长期规划;按照要求开展节水设施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包含节水设施建设方案;制定再生水价格指导文件或相关指导性政策文件;参与制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等相关指导性政策文件。 4.财政局:配合建立城市节水专项制度,安排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预算,支持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财税政策,利用现行政策,对重大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加大投入力度。 5.水利局(市节水办):负责指导全市节水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节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自备水取水许可,加强自备水取用水监管;协同完善节水工作制度;协同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积极推广节约用水的先进经验、技术。 6.经信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指导企业实施中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落实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配合开展企业用水计划、节水统计管理;指导企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完成节水型城市考核相关指标。 7.市场监管局:负责逐步培育节水产品市场,开展节水型器具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确保市场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引导生产、销售市场不生产、销售非节水型器具;对节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管,开展节水器具认证和用水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监督执行各类价格管理。 8.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协助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9.统计局:协同开展节水统计管理;提供相关经济指标,协助核定节水考核指标的达标工作。 10.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同推动城市非常规水利用项目规划与建设;促进国土利用等规划阶段落实节水措施节水管理。 11.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加强水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 12.水务集团:负责统计提供各类用水、供水情况;负责城市节水智慧平台建立;加强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减少水量漏损,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提供节水型城市相关指标的统计分析资料,配合做好供水价格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等工作。 13.梧桐街道、开发区(高桥街道)、凤鸣街道:落实好节水管理制度,推广节水技术、节水型器具;协同落实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协同开展企业用水计划、节水统计管理;指导企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完成节水型城市考核相关指标;配合好其他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桐乡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任务分工表 一、基本条件任务分工(一票否决)
二、技术指标任务分工
注:计算过程中应优先采用《城市统计年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或地方其他年鉴等统计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