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 重点领域信息 > 环保信息 > 环评审批 > 拟作出的审批意见
2023年10月24日拟对嘉兴润尚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个智能控制开关,100 万片智能电器面板,300 万张标牌建设项目 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0-24  09:11 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 30 万个智能控制开关,100 万片智能电器面板,300 万张标牌建设项目

 


嘉兴润尚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桐乡市屠甸镇前进路 420 号(租用桐乡市名郎服饰有限公司厂房)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 30 万个智能控制开关,100 万片智能电器面板,300 万张标牌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再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通过尾水排江工程排入钱塘江,入网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印刷烘干废气、UV 喷绘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过 15 米高空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BG41616-2022)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切割废气经收集后经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空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 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中表A.1 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废包装桶、废抹布和手套、清洗废液、废印刷版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收集尘、废布袋分类存放在一般固废仓库内,最终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