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7338351799/2023-140025 | 发布机构: | 经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3-11-27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经信〔2023〕152号 |
统一编号: | FTXD03-2023-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桐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桐乡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桐乡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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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桐乡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桐乡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高桥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嘉兴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着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打造制造业强市。根据《关于印发桐乡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制定了《桐乡市制造业项目生产性投资奖励细则》等10个政策配套实施细则。 符合本政策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的奖励如有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除新办企业、工业设计、工艺美术等项目外,企业获得的各类奖补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贡献的50%。列入桐乡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每年拨付时最新绩效评价)C类企业(规上、规下)最高不超过享受补助或奖励标准的90%,D类企业(规上、规下)不予奖励。本细则涉及的奖补资金额度将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本细则有效期: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自行废止,不再另行下发废止文件。 附件: 1. 桐乡市制造业项目生产性投资奖励细则 2. 桐乡市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细则 3. 桐乡市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奖励细则 4. 桐乡市企业境内参展奖励(补助)细则 5. 桐乡市工艺美术奖励(补助)细则 6. 桐乡市工业设计奖励细则 7. 桐乡市企业技术创新类项目奖励(补助)细则 8. 桐乡市小微企业园建设发展奖励细则 9. 桐乡市企业管理创新扶持资金奖励(补助)细则 10.桐乡市企业升级提档创强奖励(补助)细则
桐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桐乡市制造业项目生产性投资奖励细则 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23〕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按规定经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3.项目实行一次性奖励,取得备案通知书(不包含当年)两个自然年度内未竣工投产的不予奖励,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可申请延期一年申报奖励; 4.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项目单位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不予奖励(以每年奖励拨付时的最新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准); 6.奖励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不予奖励。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支持产业发展壮大。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制造业项目,予以设备投资4%以内、限额500万元的奖励。 1.支持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于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奖励标准提高2个百分点、限额提高100万元。 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于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奖励标准提高4个百分点、限额提高200万元。 3.加大对“数字化”“绿色化”项目的补助。对于被评为当年度桐乡市“数字化”“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的项目,奖励标准提高2个百分点。 4.加大对智能化支持力度。由专家认定的智能化项目分为A、B、C、D四档,限额提高200万元。 D.智能化程度一般,得分在20—39分,奖励标准提高2个百分点; C.智能化程度较高,得分在40—59分,奖励标准提高4个百分点; B.智能化程度高,得分在60—79分,奖励标准提高6个百分点; A.智能化程度非常高,得分在80分以上,奖励标准提高8个百分点。 5.对列入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奖励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限额提高500万。 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5%,最高限额1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桐乡市制造业项目生产性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原件)(附表1); 2.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竣工投产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竣工审核意见表(原件)(附表2); 5.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单位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或信用浙江网下载提供,加盖公章); 7.廉洁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1)。 四、奖励流程 1.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每年年底联合下发制造业项目生产性投资奖励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按要求自行申报,并向所属镇、街道,开发区等主体提交申报材料。 3.镇、街道,开发区等主体初审通过后,报市经信局。 4.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复审。 5.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6.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委托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 7.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并按标准测算奖励资金。 8.报市政府审定会议审定,并按相关程序发文公布。 9.奖励拨付。 附表1 桐乡市制造业项目生产性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表2 竣工审核意见表
附表3 桐乡市 年度制造业项目生产性投资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镇、街道,开发区(盖章): 单位:万元
附表 4 廉洁诚信承诺书 (本承诺书随申报材料装订) :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申报 年度桐乡市制造业项目生产性投资奖励(类别) 项目。 为确保以上项目申报及实施符合相关规定,防止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我们郑重承诺: 一、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组织项目申报材料,相关设备和内容不重复、虚假申报,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如实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及实物,如实按计划申报项目投资、进度、质量,主动接受项目初审、实地核实、专家评审、中介审计和项目绩效评价等。 三、真实反映项目有关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绝不以任何方式向你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你单位聘请专家等其他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输送任何利益、好处或提供各种便利,包括馈赠礼金礼品、宴请娱乐旅游、相互借贷、婚丧嫁娶、出国留学等。 五、若发现你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你单位聘请专家等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六、本人及本单位承担因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以及不廉洁不诚信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表 5 智能化程度评价细则
附件2 桐乡市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桐乡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工业增长20强 对全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作出重要贡献的亿元以上企业,评选“工业经济稳增长20强企业”,并给予经营团队最高15万元的奖励; (1)考核对象:考核年度营业收入超亿元(含)且年度工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工业企业; (2)评价标准: ①评价指标: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实际贡献、利润总额、营业收入。 ②权重设置:由上述五项指标的静态值得分和变化率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静态值得分占40%、变化率得分占60%。各项指标权重分值均为20分。 ③计分办法:企业的得分为该企业的指标值/基准值×权重,得分最高为基准值的2倍,最低为零。基准值为所有企业分项指标的平均值和平均变化率。 2.小微绩效50强 对全市工业经济稳产增效的规下样本企业,评选“工业经济绩效贡献50强企业”,并给予经营团队最高2万元的奖励。 (1)考核对象:省或市权重10%以上规下样本企业; (2)评价标准: ①评价指标:营业收入、实缴税金、利润总额。 ②权重设置:由上述三项指标的静态值得分和变化率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静态值得分占60%、变化率得分占40%。同时,对评价指标分别给予相应的权重,其中营业收入35分、实缴税金35分、利润总额30分。 ③计分办法:企业的得分为该企业的指标值/基准值×权重,得分最高为基准值的2倍,最低为零。基准值为所有企业分项指标的平均值和平均变化率。 二、申报材料 1.桐乡市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申报表(附表1);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管理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 4.企业上年度和当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 1.由企业按要求自行申报,企业所属的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局。 2.市经信局、财政局对奖励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安排意见,经报审后下达。 3.获得奖励的企业根据奖励文件,办理相关拨付手续。 附表1 桐乡市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申报表
附件3 桐乡市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奖励细则 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23〕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对列入年初申报计划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限额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2.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限额1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给予每个产品限额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限额100万元。 3.对列入年初计划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省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限额5万元奖励。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项目为荣誉性奖励,不与其他奖励冲突,且不受地方财政贡献约束。 二、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二)相关认定批文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由企业按要求自行申报,企业所属的镇、街道,开发区主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局。 (二)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相关程序发文公布。 (三)获得奖励的企业根据奖励文件,办理相关拨付手续。
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4 桐乡市企业境内参展奖励(补助)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桐乡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对企业参加由市经信局等市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重点展览展会给予展位费补助,重点展会按展会效果、行业影响力等不同级别设定不同补助档次标准。对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内展会给予展位费补助。参展补助金额结合企业当年绩效评价结果和企业发展成效确定,工业企业绩效评价D类企业不予奖励。企业全年境内参展补助金额1--15万元。 (二)结合企业当年销售收入予以分档奖励。 (三)展位费不足2万元不予补助。 (四)对组团本地企业参加境内展览展会,进行集中展览展示、统一宣传标识达到10家以上的,视组展情况予以组织单位5-10万元不等奖励,年限额2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参展企业补助须递交以下材料: 1.桐乡市企业境内参展补助申请表(见附表)。 2.展位费发票复印件(线上申报必须上传发票原件)。 3.参展汇款凭证、参展合同(协议)或展位费确认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展会现场照片)等相关复印件。 4.相关市级部门举办会展的组展文件。 (二)申请组团参展的组织单位奖励须递交以下材料: 1.桐乡市企业境内参展组织单位奖励申请表(见附表)。 2.组团参展的组展文件、参展企业名单、组团标识内容、展会现场照片等相关材料。组团单位组展前须至市经信局备案,展会后须提交企业组团参展绩效报告,经确认后方可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三、申报程序 (一)奖励(补助)由企业(单位)按要求自行申报,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将申报材料汇总(电子+纸质)统一上报市经信局。 (二)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相关程序发文公布。 (三)获得奖励的企业根据奖励文件,办理相关拨付手续。
附表1 桐乡市企业境内参展补助申请表
附表2 桐乡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境内自行参展 补助申请表
附表3 桐乡市企业境内参展补助申请汇总表 镇、街道,开发区(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表4 桐乡市企业境内参展组织单位奖励申请表
附件5 桐乡市工艺美术奖励(补助)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桐乡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23〕32号)、《关于更高质量促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举措》(桐委办发〔2019〕61号)和《桐乡市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9-2023年)》(桐经信〔2019〕14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工美人才。对在桐工作的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经认定,给予聘用(签约)企业留才薪酬70%内的补助,培育和引进每年分别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人、20万元/人,补助期限为5年;对本市企业培养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给予所在企业留才薪酬70%内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补助期限为5年;培育的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薪酬补助限额200万元、100万元。对本市企业培养的嘉兴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给予所在企业留才薪酬70%内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补助期限为5年;2023年后新获评的嘉兴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人的薪酬补助。浙江省“万人计划”(传统工艺领军人才),根据省文件精神给予配套支持。 (二)大师工作室。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新增传承人3人以上,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经认定,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10万、5万元的补助。 (三)参展。对组织10家、20家以上企业参加“中国工艺美术博览会”、“中国(浙江)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的单位(要求有集中展览展示、统一宣传标识),分别给予每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的补助,单个组织单位每年补助限额20万元。对企业参展,给予标准展位展位费3000元/个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标准展位不超过10个。对我市工艺美术工作者参加“中国工艺美术博览会”获得金奖、银奖等次的作品,每件分别给予作者单位一次性2万元、1万元的奖励;参加“中国(浙江)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获得金奖等次的作品,每件分别给予作者单位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每人每年奖励作品数不超过2件〈含〉,每个单位每年奖励作品数不超过5件〈含〉。 (四)企业项目。 1.对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改造传统工艺美术的生产制作,进行现代工艺美术的技艺传承、创新研究、设计和制作,促进产业化发展的项目,一次性投入(投资范围为设施、设备投入)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投资额8%的奖励(申报项目需为列入嘉兴市级及以上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且本年度报备实施的)。 2.对在桐乡收藏工艺品精品,设立工艺美术类技艺研究所、博物馆、展馆,进行品种技艺宣传展示,占地面积200平米及以上,项目一次性投资额(投资范围为设施、设备投入等)达到20-50万元(含)、50-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以内的奖励。(申报项目需为列入嘉兴市级及以上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且本年度报备实施的) (五)购房补助。培育或引进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落户本市创业创新的,培育和引进5年内(获评和签约时间),补助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新购买商品住宅房的。购房总额超过50万元,可享受购房总额50%的购房补助,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金额按3﹕3﹕4分三年拨付(第一期兑付须符合服务企业工作满一年后)。涉及获评省“万人计划”的参照相关政策执行。在政策连续期内获评更高级的,房补补足差价。 本政策涉及同类奖补资金的,执行晋级补差。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工艺美术人才补助的企业需递交以下材料: 1.桐乡市工艺美术企业人才补助申请表(见附表1),省高层次人才(工艺美术)奖励申请表(见附表2); 2.工艺美术大师证书,引进大师的合同; 3.大师工资复印件、社保证明、个税证明等; 4.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复印件。 (二)申请大师工作室补助的企业需递交以下材料: 1.桐乡市工艺美术企业大师工作室补助申请表(见附表3); 2.嘉兴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认定文件复印件; 3.大师新增传承人3人以上、面积50平方米以上证明(由协会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复印件。 (三)参展 申请参展和组织参展补助的单位需递交以下材料: 1.桐乡市参展和组织参展单位补助申请表(工艺美术)(见附表4); 2.组团参展的组展文件、参展企业名单(包括展位费发票、参展汇款凭证、参展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书及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复印件)、组团标识内容等相关材料; 3.桐乡市工艺美术企业参展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表5)。 申请参展获奖作品奖励的企业需递交以下材料: 1.桐乡市工艺美术企业荣誉奖励申请表(见附表6); 2.获奖的文件或荣誉证书、所在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资料。 (四)申请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项目奖励需递交以下材料: 1.桐乡市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项目奖励申请表(见附表7); 2.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建设投资清单、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项目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品种技艺宣传展示现场图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投资竣工财务结算审计报告由市财政局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五)申请购房补助需递交以下材料: 1.《桐乡市培育或引进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购房补助申请表》(见附表8); 2.大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单位劳动(聘用)合同; 4.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发票。 三、申报程序 (一)奖励(补助)由企业(单位)按要求自行申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将申报材料汇总(电子+纸质)统一上报桐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科,并指导企业进行线上申报。 (二)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会同人才办、财政局审核后,按相关程序发文公布。 (三)获得奖励(补助)的企业(单位)根据奖励(补助)文件办理相关拨付手续。
附表1 桐乡市工艺美术企业人才补助申请表
附表2 省高层次人才(工艺美术)奖励申请表
附表3 桐乡市工艺美术企业大师工作室补助申请表
附表4 桐乡市参展和组织参展单位补助申请表(工艺美术)
附表5 桐乡市工艺美术企业参展补助申请汇总表 镇(街道)、开发区(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表6 桐乡市工艺美术企业荣誉奖励申请表
附表7 桐乡市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项目奖励申请表
附表8 桐乡市培育或引进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购房补助申请表
附件6 桐乡市工业设计奖励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桐乡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引进、培育工业设计企业(中心) 1.对新引进(设立)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计企业,给予限额10万元以内奖励。 2.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0万元以内的奖励。 (二)参加工业设计赛事和获得其他荣誉 1.对获得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智造大奖DIA)等大赛金奖奖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以内奖励。 2.对获得国际性工业设计大赛(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IDEA金奖、G-MARK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以内的奖励;对获得IF、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国家级工业设计等大赛银奖、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以内的奖励;获得省级工业设计大赛银奖、铜奖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 5万元以内的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大赛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4.对设计从业人员获得省级、国家级、国际性设计类大赛奖项、荣誉的给予个人(团队)2万元、4万元、5万元以内的奖励(设计师须在本市从事工业设计工作一年以上)。 5.对省级、国家级“十佳工业设计师”、光华龙腾奖(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获得者所在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20万元以内的奖励(设计师须在本市从事工业设计工作一年以上。同一奖励不予重复,按从高原则执行。) (三)引进工业设计人才 1.对企业新引进国家级“十佳工业设计师”、光华龙腾奖(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智造大奖DIA金奖或国际大赛金奖(同上)等行业代表性顶尖奖项、荣誉的高端设计人才,经认定,给予引进企业留才薪酬70%内的补助,限额100万元(引进人才服务企业须满一年)。 (四)工业设计成果转化 1.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设计成果进行重点推广扶持,支持本地企业购买设计服务。对独立核算,服务本地企业1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工业设计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以内的奖励。 工业设计奖励金额结合企业当年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工业企业绩效评价D类企业不予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引进、培育工业设计企业、人才,参加工业设计赛事和获得其他荣誉奖励的企业需递交以下材料: 1.桐乡市工业设计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 2.根据申报类别分别提供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认定、发布、获奖的批文或证书复印件,合同、营业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获奖证明、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存、个税等证明材料。 (二)申请工业设计成果转化的企业需递交以下材料: 1.桐乡市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见附表2)。 2.申报企业需提供交易双方营业执照、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奖励(补助)由企业(单位)按要求自行申报,企业(单位)所属的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局审核。 2.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相关程序发文公布。 3.获得奖励的企业根据奖励文件,办理相关拨付 附表1 桐乡市工业设计奖励申请表
桐乡市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
附件7 桐乡市企业技术创新类项目奖励(补助)细则
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桐乡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桐政办发〔2023〕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对经认定的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牵头单位限额3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浙江制造精品”项目、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产品)(包括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或产品等)给予限额3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评价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每项给予1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限额5万元。 (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限额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限额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限额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对新认定的国际、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首台(套)装备分别给予限额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浙江省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保险补偿政策按各层级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对新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示范企业、省级未来工厂培育(试点)企业、完工并通过专家验收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限额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类(示范)工厂(项目)、智能制造类优秀场景等,分别给予限额1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五)对评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限额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分别给予限额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同一项目提升等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项目为荣誉性奖励,不与其他奖励冲突,且不受地方财政贡献约束。 二、申报材料 (一)《桐乡市企业技术创新类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二)相关认定批文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由企业按要求自行申报,企业所属的镇街道、开发主体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后,报市经信局初审。 (二)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相关程序发文公布。
桐乡市企业技术创新类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8 桐乡市小微企业园建设发展奖励细则
一、奖励对象 1.所奖励的小微企业园是由政府统一规划,各类主体开发建设,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服务健全,企业入园成本合理,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微企业综合发展平台。 2.所奖励的小微企业园需经县(市、区)、市、省三级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在省小微企业园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并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报送数据信息。 二、奖励标准 1.对成功获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最高予以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升星级补足差额;对复评(三年一次)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最高予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复评降星的,不予奖励)。 2.对成功获评国家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的小微企业园,最高予以100万元奖励。 3.对成功获评省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的小微企业园,最高予以30万元奖励。 三、申报程序 1.由成功获评的小微企业园填写《桐乡市小微企业园建设发展奖励申请表》,上报市经信局。 2.由市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后,发文公布。 3.获得奖励的企业根据奖励文件,办理相关拨付手续。
附件:桐乡市小微企业园建设发展奖励申请表
桐乡市小微企业园建设发展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附件9 桐乡市企业管理创新扶持资金奖励(补助)细则
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补助)对象及标准 1.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奖励。 2.对参加桐乡市级及以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高级研修学习、境内外培训等活动,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按实际费用给予补助,每人最高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企业自行聘请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精益生产管理、战略管理、卓越绩效管理、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现场管理、品牌与营销管理等咨询培训服务项目,且项目金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应于项目实施前到市经信局备案(见附表2),对经认定的管理创新项目,给予实际费用10%—3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桐乡市企业管理创新扶持资金奖励(补助)申请表(见附表1)。 2.参加研修培训或开展管理创新培训的发票、服务合同(协议)、结业证书、身份证等有关文件、证明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市经信局下发申报通知。 2.企业按要求自行申报,所属的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后,报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后,按相关程序发文公布。
桐乡市企业管理创新扶持资金奖励(补助)申请表
附表2 桐乡市管理创新项目备案登记表
注: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附件10 桐乡市企业升级提档创强奖励(补助)细则 一、 奖励对象及标准 1.升级奖:对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上企业的,给予奖励5万元。 2.提档奖: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数据由市统计局提供。 3.创强奖:对首次获评省级、国家级制造业“领航企业”、“雄鹰”企业、“链主”企业等荣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国家级制造业总部示范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 1.桐乡市企业升级提档创强奖励(补助)申报表(附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创强奖需提供政府部门发布的认定批文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市经信局下发申报通知。 2.企业按要求自行申报,所属的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后,按相关程序发文公布。 4.获得奖励的企业根据奖励文件,办理相关拨付手续。
桐乡市企业升级提档创强奖励(补助)申报表
注:1.税收按企业所属年度填列;2.所有数据保留小数点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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