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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83ZFC00000/2023-13999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3-11-28
组配分类: 桐政办发 文件编号: 桐政办发〔2033〕57号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高质量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10:11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高质量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桐乡市高质量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

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巩固桐乡市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2020—2022)成果,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积极争创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消费维权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放心消费创建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考核、财政预算保障项目重点内容。各级政府和部门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协调会商机制,人员、经费得到有效保障。“放心消费·无忧退换”制度覆盖面进一步延伸。

(二)消费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商品和服务质量监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主要消费品及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消费警(提)示和突发事件防控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对消费满意率稳定在80%以上,并不断提高。

(三)消费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加强质量监管,持续提高消费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全市主要消费类产品(商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其中,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四)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进一步提高与消费密切相关的市场主体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的积极性,放心消费商圈(街区)、放心消费景区、放心消费乡村、放心农贸市场等创建有序推进,创建氛围持续浓厚。探索建立联络(服务)站(点)星级分类标准,打造一批高星级消费维权联络站,消费纠纷社会化化解能力不断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重点区域放心消费创建。

1.高质量推进放心消费商圈(街区)创建。以大型商超、综合体、商业步行街、特色商业街等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商圈(街区)主体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放心安全满意的消费环境。放心消费商圈(街区)内有效市场主体创建率达到80%以上;打造高星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积极探索建立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资金池,无理由退货单位占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的放心消费单位总数的80%以上;入口设置明显的、永久性的标志标识。(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加“★”为牵头部门。以下均需各镇<街道>作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2.高质量推进放心消费景区创建。以3A级以上旅游景区为重点,高质量推进放心消费景区示范创建,营造更加良好的旅游市场消费环境。放心消费景区内有效市场主体创建率不低于70%。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积极探索建立未使用门票、未入住酒店(民宿)“无忧退”等无理由退货制度。放心消费旅游景区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的标志标识。加强景区景点特种设备监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单位: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

3.高质量推进放心消费乡村创建。围绕打造美丽乡村,净化乡村消费环境,服务和引导乡村消费提质升级,高质量推进长三角“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引导生态采摘园、农庄、农家乐创建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乡村应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设置明显的、永久性的标志标识。(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4.高质量推进放心农贸市场创建。结合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推进放心农贸市场创建。新申报三星级以上农贸市场100%创建放心农贸市场。放心农贸市场内张贴放心消费宣传标语,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设置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及时受理调解市场内消费争议,并按要求录入“浙江市场在线”。(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金凤凰集团)

(二)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心消费创建。

1.高质量推进食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以巩固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和“桐享食安”建设工作为总抓手,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措施,改进提升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督检查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百姓点检”现场免费快检服务活动。进一步推进粮油行业放心消费创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2.高质量推进餐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以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推进“阳光厨房”建设,落实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餐饮外卖监管,深化“浙江外卖在线”场景应用落地,全面落实“外卖封签”规范化使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教育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

3.高质量推进药械化妆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高质量推进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巩固拓展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成果,深化民生药事服务站扩面提质,重点开展零售药房放心消费创建。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行业秩序。(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

4.高质量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落实《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持续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及时处理网络消费投诉,不断优化网络购物消费环境。推进“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网店、放心消费直播间。指导平台和商户在准入、质量管控、售后服务、投诉处理、先行赔付、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查处“大数据杀熟”、限定交易、拒绝交易、误导性展示、虚假抢购、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公安局)

5.高质量推进价格计量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加强价格计量领域监管,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督促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落实“明码实价”。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强与消费直接相关的贸易结算领域、交通领域及眼镜制配行业的计量监管,督促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为促进放心消费提供强有力的计量支撑。(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

6.高质量推进物业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及时回应业主关切,定期对物业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规范提升物业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护业主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良好秩序。(责任单位: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7.高质量推进交通行业放心消费创建。以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出租车(网约车)行业为重点,以高速公路服务区放心消费创建全覆盖为突破,强化“亮证经营、质量安全、明码标价、公平计量、投诉处理、服务情况、监督检查”等评价,并引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积极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加强汽车销售企业(包括汽车4S店、汽车卖场、二手车市场等)放心消费创建,督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8.高质量推进农资市场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强化农药、化肥、种子、农用薄膜等重要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和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完善农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诚信农资示范单位评选活动,提升放心消费单位品牌竞争力。(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供销总社)

9.高质量推进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加强旅游行业监管,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度假区、旅行社等场所和经营单位为主体,全要素、全地域、全覆盖推进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根据浙江省《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地方标准,积极争创甲级、乙级和丙级民宿。强化指导与规范力度,健全旅游服务标准,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旅游集散网络、旅游咨询中心和旅游信息设施建设,畅通旅游咨询投诉渠道。(责任单位: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

10.高质量推进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进一步完善城乡邮政快递末端配送体系,深化快递营业网点综合整治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培育发展一批放心消费快递示范网点,促进邮政快递行业转型发展,服务群众能力水平显著增强。(责任单位:邮政管理局)

11.高质量推进通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进一步提升通信行业品牌服务质量,推动基础设施迭代升级,完善行业服务规范,优化行业服务水平,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用户信息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深入推进“放心消费·满意服务”示范营业厅创建活动。引导移动电话机经营商户和维修商户规范经营,督促商户依法履行“三包”职责。(责任单位:经信局★、市场监管局、中国电信桐乡分公司、中国移动桐乡分公司、中国联通桐乡分公司、桐乡华数等相关单位)

12.高质量开展金融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开展放心消费工作,突出抓好金融服务行为规范整治,积极开展适老金融服务和新市民金融服务,持续优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进消费者金融意识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指导金融机构加强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银保监组、人民银行)

13.高质量开展体育健身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立足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全民健康产业发展,创建放心消费体育场(馆)、游泳馆(场、池)、保龄球馆、溜冰场、健身房等,更好地满足全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健身领域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卡)发放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发卡企业风险监测机制。探索推行资金第三方存管,加大对变相失信行为惩处,增强预付式消费信用保障。(责任单位: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商务局、)

14.高质量开展医疗美容行业放心消费创建。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提升经营者合法经营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医疗美容行业预付式消费难点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完善备案、监管和风险监测机制,建立信用惩戒机制。探索建立预付资金存管、使用、监督闭环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商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府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市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创建办主任,市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创建办副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创建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创建工作事项。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创建工作融入本系统重点工作,围绕本系统消费维权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部署,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提升监管执法威慑力。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查考核。围绕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重点区域、行业和领域,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加强创建工作业务指导,对创建氛围不浓、消费投诉较为集中的区域、行业和领域,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完成情况纳入市对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助推工作落地见效。

(四)强化社会共治。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创建一个行业带动一批企业的集聚效应。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积极性。加强志愿者队伍和其他公益性组织建设,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的热情。注重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形成多元参与、协同共创、社会共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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