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4700/2023-140441 | 发布机构: | 建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3-12-19 |
组配分类: | 营商环境 | 文件编号: |
关于印发《桐乡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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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桐城委(桐城集团),全市施工、监理企业: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嘉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1日 桐乡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以及《嘉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桐乡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参评桐乡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优良工地)。 第三条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负责市优良工地的评选工作。市建设局成立桐乡市建筑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优良工地评选日常工作。 第四条 市优良工地的评选采取过程评价、专家打分、市评委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申报参评条件及要求 桐乡市范围内符合规模条件的项目都应参加市优良工地评选。 第五条 申报市优良工地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规模条件之一: (一)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 工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 (二)单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三)建安工程量在3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 (四)建安工程量在1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五)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25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 (六)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准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六条 申报参评市优良工地的项目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上一评选截止日至当年度评选截止日间竣工(完、交)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三)施工管理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达到先进水平; (四)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垂直运输卸料平台推广采用定型化装配式卸料平台;按要求采用工具式支撑体系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五)开展智能建造绿色施工,施工现场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施工阶段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鼓励工程项目各类应用场景的机器人运用; (六)已办理工伤保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七)已开展“红色·三治”工地建设; (八)新开工工地按要求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维保“一体化”管理; (九)“浙江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率达到规定要求; (十)开展平安工地、无废工地、无诈工地等各类创建工作; (十一)已列入创市优良工地计划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第七条 申报市优良工地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发生下列情形: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建设期间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被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或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不良事件的; (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人员履职等原因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不良行为公示的。 第八条 申报本年度市优良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一个评审周期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申报参评企业须为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其中,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且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如每家参建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可由业主组织申报。 第三章 申报创建 第九条 申报市优良工地的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在“桐乡市建筑工程智慧监管平台”(https://uc.txjzy.cn/company/login)上报创建计划,并上传《桐乡市建筑施工优良工地创建计划表》(附件1)。市建设局在受理企业创建计划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条件等情况进行初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登记。 第十条 对已列入创建计划的项目,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到位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第四章 申报参评 第十一条 市建设局将加强对创建优良工地的指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认真把关,严格评选。 第十二条 对已列入创建计划的项目,市建设局在日常监督巡查及各类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上级和相关部门的相关检查意见,各乡镇等属地管理部门对项目的评价意见对创建项目进行过程评价。 第十三条 创建项目施工到主体结顶(主体完工),申报市优良工地的企业在“桐乡市建筑工程智慧监管平台”上报检查申请,并上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检查申请表》(附件2),基础、主体、结顶自评分及打分表,市建设局对申请项目组织专家进行打分。 第十四条 申报市优良工地需按以下要求内容提交资料: (一)《桐乡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附件3); (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总包合同、分包合同); (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竣工验收报告; (五)创建优良工地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六)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照片、评分表及考核检查记录,鼓励提供施工全过程影像资料(影像资料时间5-10分钟); (六)智能建造运用报告、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报告; (七)起重机械租赁、安装、维保相关证明资料; (八)“浙江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记录; (九)各类创建工作资料; (十)其他资料。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由过程评价、专家打分、评委会评审三阶段构成。过程评价通过的项目在专家打分(采用百分制),超过80分的,方有资格进入优良工地评委会评审投票环节。 第十六条 市评委会评审。市评委会会议由市建设局组织召开,市评委会成员由市建设局各科室、中心和桐乡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相关人员组成。(成员和打分专家人员不得重复)。 市评委会成员根据过程评价结果、专家打分,并结合评议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工程。投票同意数量达到优良工地评委会参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参评工程,初步确定为市优良工地,获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第六章 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十七条 申报市优良工地企业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参与申报评奖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 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检查、评审工作人员和专家应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九条 市建设局对获评优良工地的项目发文通报表彰,并对其主建单位建造师、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并予以通报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桐乡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创建计划表 2.桐乡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检查申请表 3.桐乡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 4.桐乡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检查记录表 附件1 桐乡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创建计划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公章)
附件2 桐乡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检查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桐乡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优良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桐乡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四阶段评分应按市建设局评定的结果填写。 4.市建设局应对该工程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各个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 报 单 位 情 况
工 程 概 况
注:可另加附页
附件4 桐乡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检查记录表
注:可另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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