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734492681J/2023-140504 | 发布机构: | 人力社保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3-06-26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人社〔2023〕58号 |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零工市场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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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零工市场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支持零工市场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 乡 市 公 安 局 桐 乡 市 民 政 局 桐 乡 市 司 法 局 桐 乡 市 财 政 局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桐乡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6月26日 关于支持零工市场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近年来,灵活就业方式已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零工市场对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培育发展社会新动能、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 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3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7 部门关于促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 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3〕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零工市场建设,实施办法如下: 一、科学合理选址。深入各类用工主体了解零工需求,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按照“有求必应、无需不扰、因势利导”的原则,用发展的眼光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零工市场,方便供求对接、集中服务。原则上到2024年底,有条件的镇(街道)各建立一家公益性零工市场。 二、用好现有资源。合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资源,设立零工对接服务专区或分时分区共享场地设施,适应零工对接特点,提前服务大厅开放时间,为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主体、职业中介机构当面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对灵活就业人员自发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求职地点,可通过改造利用闲置建筑、搭建必要服务设施等方式,就近设立零工服务场所。对建成零工市场不低于50平方米,配备电子大屏幕等设施设备的镇(街道),建设部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实际支出补贴,补贴总数不超过10万元。 三、同步线上发展。建立全市统一的“互联网+零工”信息服务系统,依托“劳安心”整体智治应用平台,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在线匹配对接、劳务协议签订、工资报酬结算、线上法律服务、纠纷化解等“一条龙”服务,建设零工市场“驾驶舱”。同时,依托“劳安心”,建立用工、务工双向诚信评价体系,督促企业和务工人员诚信履约;创新专业市场外协加工固证模式,通过推动上游企业在线下单、下游企业在线接单,全链条提供订单固证保全法律服务,从源头降低因上下游企业欠款导致的产业链集体欠薪风险。鼓励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新业态平台企业入驻零工市场。 四、优化服务功能。零工市场应设置综合服务区、岗位对接区等功能区域。结合零工需求,突出“即时快招” 服务模式,为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岗位对接、求职(用工)登记、技能培训、劳动维权等服务。优化零工快速对接流程手续,设立零工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引导零工双方开展精准对接洽谈。因时因需举办灵活多样的零工招聘活动,对零工需求量较大的,举办零工专场招聘会,促进供需匹配对接。 五、加强就业培训。健全培训项目和培训政策推介服务,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供符合市场需求、易学易用的培训信息,引导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创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灵活选择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六、加大就业帮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分级服务机制,对待工时间长、低收入家庭、残疾等大龄和困难零工人员加强就业帮扶,优先组织其与适合的用工主体开展“点对点”对接洽谈,引导用工主体优先招用困难零工人员。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开展个性化就业援助,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七、推动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势,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资本和优质服务资源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依规提供招聘求职对接服务,拓展职业规划、企业管理、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对于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的公益性零工市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考核办法,按照工作量和服务成效给予第三方运营机构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绩效奖励。鼓励镇(街道)在人口比较集中的村(社区)设立“零工哨所”“零工超市”,加强零工招聘信息和农村劳动力信息收集,促进供求双方精准对接,推动农民就近就地就业,打通农村劳动力就业“最后一公里”。 八、强化秩序维护。公开零工市场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指导和督促零工市场依法开展招工用工服务,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指导和督促用工主体合理确定招聘条件,规范招聘行为,依法合规用工,落实用人单位用工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加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帮助零工人员了解自身权益,提高维权和安全意识,依法理性维权。 九、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零工市场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对占路占道等不规范零工市场,采取疏导和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引导灵活就业人员进入零工市场求职。针对零工市场周边可能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持续加大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及时派员做好交通疏导指挥。加强零工市场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监管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黑中介、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开展动态监测。规范零工市场运行,向社会广泛公布地址、运行时间、职业(工种、岗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为供求双方对接提供指引。开展零工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对零工市场求职人数、招聘岗位等信息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及时掌握零工市场供求变化趋势。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零工求职招聘服务作为完善就业服务、提高家庭收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支持零工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就业人员权益,形成齐抓共管零工市场的工作合力。 建设补贴和绩效奖励相关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暂行3年。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